明确减排责任排污权有偿使用

08.12.2014  22:56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李阳阳)10月28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污染物排放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该条例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其颁布将对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排放,加强对污染物排放监督管理等发挥重要的法制保障的作用。

  去年9月29日,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污染物排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7章38条。《条例》对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做了进一步的具体细化,明确管控措施,规定自治区和市县人民政府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分解落实责任,不得超过国家和自治区下达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条例》,我区将实行重点污染物总量预算管理制度、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以及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的核心是将全民共同拥有的环境作为资源进行管理,将原来排污单位无偿获取排污权改为有偿使用,排污单位可以将有偿取得的排污权作为无形资产在市场进行交易。

  《条例》突出了政府主导作用和排污企业责任主体地位,比如,明确对政府在资金投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排污交易管理、许可制度,制定减少污染物排放措施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明确了排污单位减排责任和防止污染措施等。与此同时,《条例》还对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污染物排放监督检查及隐患查处、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等作了规定,对涂改、伪造排污许可证或以出租、出借、出卖等方式擅自转让排污许可证等行为设置了严厉的处罚责任,体现出了《条例》强化监督和责任保障的特点。
 

责任编辑:徐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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