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银川市公积金提取更便捷

31.08.2016  13:35
 

  记者从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9月1日起,银川市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首先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申报信息并作出承诺,之后凡是可以通过相关部门获取信息进行联网审核的,不再要求提供包括亲属关系、家庭住址户籍证明、购房备案登记手续等材料。

  按照去年年底国务院公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规定,放宽了公积金的提取条件,从9月1日起,有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求的职工,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承诺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装修、维修房屋等用途,皆可快捷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据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单位已经将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的职工,不需要提交任何材料就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此次提取流程简化,涉及到多种情况,总的来说今后职工在提取公积金的时候,可以减少80%的材料量。

  据介绍,今年上半年银川市住房公积金新开户单位374个,新增缴存职工14186人,共归集住房公积金16.44亿元。目前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236.94亿元。上半年共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3789笔,发放金额11.9亿元。今年上半年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11.01万笔,提取金额12.62亿元。目前累计提取职工人数65万人,提取总额137.59亿元。(记者 黄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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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8)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9)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10)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来源: 银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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