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新规9月1日起施行:公民有权举报环保部门不履职
07.09.2015 16:36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9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明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
公民发现环保部门不履职可向监察机关举报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9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明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
办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12369”环保举报热线、政府网站等途径,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办法要求接受举报的环保部门,要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及时调查情况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并鼓励设立有奖举报专项资金。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07.09.2015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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