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自7月1日起分阶段对居民生活用水进行调价

10.07.2017  21:27

  7月10日,记者从银川市物价局获悉,我市将分“三步”,逐年对居民用水价格进行调整。调价范围为银川市三区(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综合保税区的城市供水价格,按照统筹规划的原则。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继续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水价的分类仍按原规定执行。特困户和低保户可持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到供水企业申报,经供水企业核实确定后,用水价格仍执行原价格标准。

   具体调整方案为: 

   从2017年7月1日起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标准为:

  一级水价(12立方米以内/户·月,含12立方米)由1.70元/立方米调整为1.95元/立方米(含0.08元智能化水表改造费用);     

  二级水价(12立方米以上至18方/户·月,含18立方米,)由2.80元/立方米调整为3.28元/立方米;   

  三级水价(18立方米以上/户·月)由4.00元/立方米调整为5.78元/立方米。

   2018年1月1日起执行的标准为:

  一级水价(12立方米以内/户·月,含12立方米)由1.95元/立方米调整为2.20元/立方米(含0.16元智能化水表改造费用);

  二级水价(12立方米以上至18方/户·月,含18立方米)由3.28元/立方米调整为3.76元/立方米;

  三级水价(18立方米以上/户·月)由5.78元/立方米调整为6.46元/立方米。

   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的标准为:

  一级水价(12立方米以内/户·月,含12立方米)由2.20元/立方米调整为2.40元/立方米(含0.16元智能化水表改造费用);         

  二级水价(12立方米以上至18立方米/户·月,含18立方米)由3.76元/立方米调整为4.16元/立方米;       

  三级水价(18立方米以上/户·月)由6.46元/立方米调整为6.76元/立方米。

  记者 李鲲鹏

7月1日起银川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
    记者7月10日从宁夏物价局获悉,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