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兴庆城管执法事件” 处置情况进一步说明

26.06.2015  17:33

  诚挚感谢社会各界及媒体对兴庆区城管工作的关注和监督,综合最新取证内容,现就“6月1日兴庆城管执法事件”处置情况进一步说明: 

   一、事发概况   

  2015年6月1日15:00时许,兴庆区城管综合执法局步行街管理办公室城管队员周某某等二名队员在步行街正常巡查过程中,对仁义巷东巷王某某未经许可占道经营行为进行多次劝离,周某某队友(佩戴执法记录仪)因回局送材料,周某某(未佩戴执法记录仪)一人在该路段进行巡查中,再次遇到王某某违规占道经营,双方继而发生争执,撕扯过程中王某某头部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救治,经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组织专家会诊治疗:王某某因颅内出血,已进行开颅手术,目前生命体征平稳,处于昏迷状态,各项生理指标好转,相关治疗正在有序进行。       

   二、警方接警处置概况       

  兴庆区公安分局新华街派出所接到报警并介入调查:当日,周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案被立案调查,于6月2日被刑事拘留,6月16日16时兴庆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对周某某进行了批捕,6月17日上午10时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银川市看守所。兴庆区公安分局在初步调查基础上,扩大收集相关证据范围,目前已掌握相关证人笔录、受害人父亲笔录、嫌疑人笔录等,并采集到附近商铺调取的监控视频资料(由于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保密原则所限,笔录、物证、视频暂不对外公布)。因受害人还在救治过程中,须等待受害人伤情稳定、最终伤情坚定报告出来后,该案件将由公安机关移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并移交法院审理。 

   三、兴庆区城管局处置概况 

  兴庆区城管局及时全力配合医院对伤者王某某进行救治,分别于6月2日垫付医疗费3万元、6月6日垫付医疗费2万元、6月9日垫付医疗费2万元、6月16日垫付医疗费1万元、6月18日垫付医疗费2万元,6月22日垫付医疗费2万元,累计为王某某垫付治疗费12万元。考虑到王某某家庭经济情况,兴庆区城管局向伤者家属送去2万元慰问金。 

  目前鉴于司法机关尚未有裁决结果,王某某后续所需医疗费用,继续由兴庆区城管局负责垫付。此事涉及相关赔付内容,将按照法院裁决结果执行,此事涉及相关工作人员行政处分,将根据法院认定情节及裁决结果,依规严肃处理。 

  兴庆区城管局针对“6月1日执法事件”,要求局属各队办认真开展作风纪律整顿活动,严格遵守城市管理“十条禁令”,规范使用文明执法用语和执法文书,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强化对各执法中队进行业务轮训.并于6月中旬开始开展为期半个月的业务轮训活动,目前轮训活动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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