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要“助廉”更要“自廉”

12.05.2016  10:02

  从近来查处的腐败案件看,有不少是从打通领导干部的亲属“关节”入手的。一些人专门对官员亲属投其所好,博其所欢,并以此为缺口,逐渐把丈夫拉下水。“妻贤夫祸少,妻恶夫祸多。”深刻的教训告诉我们,一个家庭成员之间,相互吹吹“廉洁风”,当好廉政宣传员,当好家庭的“纪委书记”,确实能够监督和规范对方的行为,净化家庭环境,营造廉洁家风,反之亦然。在众所周知的《乐羊子妻》的故事中,乐羊子将捡到的金子交给妻子,其妻曰:“妾闻志士不饮‘盗泉’之水,廉者不受嗟来之食,况拾遗求利以污其行乎!”使乐羊子非常惭愧,“捐金于野,而远寻师学”。可见,有个好配偶可以修正一个人的品行,对于官员亦如是。

  因此,为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近年来全国各地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家庭助廉”活动,如倡议书、监督卡、家庭廉政学习班、座谈会等等,这样的“助廉”活动在官员廉政勤政方面,也起到了良好的作用。虽然家庭“助廉”活动不能承载所有反腐功能,但在反腐形势日益复杂化、隐蔽化现实下,提升官员家属的廉政意识,创造良好的家庭拒腐氛围,不失为一个有益的尝试,至少比对普通民众进行反腐教育要靠谱的多。不过,我们在肯定“助廉”活动积极意义的同时,绝不能意味着可以将廉政的主要责任归之于干部家属。因为,“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是事物的外部而是在事物的内部”。“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只有干部自身坐得端,行得正,再加上“廉内助”的积极配合和支持,廉政建设方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至于那些“大男子主义”气味十足而贪心私欲甚烈者,即便“廉内助”的“枕边风”再吹,“床头鼓”再敲,也是无济于事的。更何况现实中愿做“贪内助”、“权内助”的角色,她(他)们自己往往比官员自身的贪欲更盛,权欲更旺,指望他(她)们来“助廉”,无异于天方夜谭。

  说到底,家庭“助廉”活动营造的只是一个清廉自律的小环境,它是各种反腐措施的一个有益补充,但却不能包医百病,反腐倡廉的关键还在于官员本人。春秋宋国时,有人偶然得到一块美玉,要送给贤臣子罕。子罕坚决不受,他说,你以玉为宝,我以不贪为宝。我收了你的玉,你失去了宝贝,我也失去了宝贝。对于今天的领导干部来说,也应有“不贪为宝”的境界。因为只有内心强大了,才会不愿贪、不想贪,这就是“自廉”的力量。

  宛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