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实施全区旅游行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考评验收的通知

10.10.2015  18:56

各市旅游局:

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扎实开展,认真做好旅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治区旅游局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宁政发〔2011〕142号)为指导,根据《开展旅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宁旅发〔2012〕244号)安排,从2012年底开始,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上台阶,三年求突破”的思路,分三个阶段全面开展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今年5月份又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区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考评验收的通知》(宁旅办发〔2015〕82号),进一步督促和规范旅游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改善旅游安全生产条件,强化旅游安全基础管理。为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实效性,自治区旅游局决定对全区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考评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评验收时间

1、10月25日前,各市旅游局上报初审情况;

2、10月25日—30日,统计汇总各市上报情况,并下发考评验收具体行程安排通知;

3、11月2日—30日,对各市旅游局和通过初审的旅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验收工作;

4、12月1日—10日,统计整理评审情况。

二、    考评验收小组

成立全区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考评验收小组,由局领导任组长,王光华总队长任副组长,监管处及执法总队相关人员参加,对各市旅游局的初审结果进行审核,对相关旅游企业进行考评验收工作,统一尺度标准,统一组织实施。

三、考评验收依据

1、《国家旅游局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细则》、《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和通知;

2、《自治区旅游局开展旅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旅游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总分1000分,其中公共部分700分、行业特殊要求300分)。

四、考评验收方式及程序

考评验收工作主要采取听取汇报、资料审核、现场察看、整体评估等方式进行。

1、宣布考评验收程序及有关事宜;2、听取旅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汇报;3、查阅必备的文件、记录、标准文本等资料;4、考核旅游安全生产现场;5、依据《考评验收评估表》进行测评;6、形成考核评估结论(会后反馈);7、下发考评通报,统一制作牌匾,并在全区旅游局长会议上授牌。

五、考评验收内容

重点考评验收各旅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长效工作机制的建立;贯彻落实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情况;旅游企业在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中政策支持、工作创新、建立健全本企业标准体系情况;组织实施旅游安全生产标准、开展学标用标培训、标准实施效果评价及创建行业品牌、持续改进措施等方面所做的各项工作;各旅游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档案资料,查看标准落实情况。(具体标准见宁旅办发〔2015〕82号文件)

 

自治区旅游局办公室

                                                         201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