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年度全区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28.02.2015  18:46

各市旅游局,各出境组团社、4A级以上景区、四星级以上饭店、四星级以上农家乐:

根据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和《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印发〈2015年度全区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自治区旅游局制定了《2015年度全区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好落实。

                                               

                                                      自治区旅游局办公室

                                                        2015年2月28日

 

2015 年度全区旅游行业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四次全体会议〈实施意见〉具体举措分工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加强旅游行业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旅游市场的安全平稳发展。结合我区旅游行业实际,特制定本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游客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问题为导向,在全区集中开展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标准,严格执法,督促旅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坚决淘汰、关停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整顿和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堵塞安全监管漏洞,有效遏制各类旅游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内容

(一)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履行监管责任情况。 各部门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对上级部门下发的关于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文件及安排部署是否转发并部署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分工是否明确、是否清晰、是否落实,监管工作是否做到全覆盖,专项整治是否取得实效;隐患排查是否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二)各旅游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各旅游企业是否把“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游客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最重要的职责,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各类设施、设备、生产经营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要求;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旅游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

(三)重点专项整治内容

1、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和星级农家乐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开展消防专项整治,特别是2014年自治区挂牌督办的,改(扩)建或装修后消防等安全设施未验收合格擅自营业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不畅通,防火区改变,防火间被占用的。

2、瞒报旅游安全事故,以及发生重大安全隐患不报或者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改的。

3、隐患排查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4、应急预案不健全,演练不及时,以及安全设施装备不足,教育培训不够课时的。

5、未按照要求对锅炉房、配电室、电梯、消防中控室、燃气(油)设备等特种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维护管理的;特种岗位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

6、无资质(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导游证)、证照不全、超出旅游业务许可范围从事旅游业务,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其他形式转让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的违法行为等。

7、未按照食品卫生管理规定落实的景区内餐饮、星级饭店及星级农家乐的违法、违规行为,证照未按规定办理或者悬挂不齐全等。

(四)汛期、暑期隐患排查 情况。 全区沿黄旅游景区的汛期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预防山洪、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是否健全;汛期值班值守制度是否建立;应对汛期灾害的应急演练是否开展;必要的汛期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是否储备;旅行社是否有针对青少年、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暑期旅游的安全保障、提示和防范措施。

三、专项整治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求,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把专项整治行动贯穿于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相关责任、牵头单位、负责人,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责任落实。

(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各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针对旅游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专项治理行动任务,主动牵头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确保整治行动有序推进。同时,做好对各县(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指导、督查工作,要认真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结合自身职责细化整治行动推进时间进度计划,完善制度,建立健全整治长效机制。

(三)坚持“问题导向”原则。 开展旅游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目的在于把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全面查清、底数全面摸清、问题全面弄清和措施全面制定、工作全面落实、整改全面到位。各旅游企业是否落实隐患排查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关于旅游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结合深入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纵深推进企业领导责任、人员培训、规章制度、资金投入、检查整改和应急处置“六个到位”。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彻底的大排查大整治,认真自查自改,对自查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自觉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 四)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限不做统一要求,由各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实际和整治成效自行确定。专项整治行动要抓住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隐患,从严执法,严格执行“三个一批”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通报,挂牌督办,对重大隐患要一盯到底,做到该停产的坚决停产、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处罚的严格处罚,对隐患治理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厉追究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自治区旅游局将由分管领导带队,职能处室定期或不定期督导检查旅游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落实情况。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充分认识到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安全生产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认真分析安全生产薄弱环节,把专项整治行动摆上重要工作日程。要深入分析安全生产状况,紧紧抓住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研究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专项整治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要成立专项活动领导机构,确定职责划分,做到专岗专人,切实加强活动的组织保障工作。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形成联合监管、联合执法的合力。要督促旅游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配合检查、积极整改落实,全面提高旅游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各旅游企业要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和要求,按照“五个必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确保彻底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严防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强化排查,督查到位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各旅游企业要根据方案要求,围绕确保全区旅游市场安全生产的目标,制定本辖区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认真梳理排查存在的事故隐患,登记造册,建立数据库和资料库,研究确定事故隐患等级,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发现问题和薄弱环节,要督促相关旅游企业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填塞漏洞,消除隐患,坚决杜绝各类特别是恶性事故的发生。对列入整改计划的重大旅游事故隐患要认真分析、研究,与相关旅游企业制定详细的治理方案,并组织专门力量,彻底整改和治理。

(三)加强宣传,广泛参与。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积极组织辖区内旅游企业宣传安全生产。 一是 在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及星级农家乐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安全生产知识咨询点,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咨询和宣传活动,提升企业员工及游客的安全意识。 二是 在旅游景区门票以及旅游企业宣传折页背面印刷安全注意事项及自救常识,使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科学化,更好地服务于安全生产工作大局。 三是 各旅行社要在团队行前说明会上将安全要求向游客予以说明,并将团队安全说明附在团队行程单后。 四是 鼓励通过旅游投诉电话和旅游政务网站举报安全隐患,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对安全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予以公开报告,形成对比,强化警示和震慑。 五是 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宣传引导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参与检查工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全面、细致地查找各项事故隐患。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撰写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简报,反映情况,交流经验。

(四)转变作风,创新工作。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督促指导,解决实际问题。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不力的,或是发生过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行政管理部门及企业负责人,要及时实施约谈,帮助其分析存在的问题,督促指导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要加强旅游旺季安全生产的值守工作,严格执行旅游安全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完善旅游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确保相关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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