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银川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出台

08.01.2016  10:25

  新《银川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出台

  承租人自愿放弃使用权将获经济补偿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孙楠)1月7日,记者从银川市住建局获悉,我市新制定完善的《银川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草案)已正式出台。新办法中删去原办法部分已不适用条款,新增了“政府对承租人自愿放弃直管公房使用权给与一定经济补偿以及直管公房使用权可以变更的范围”等规定。 

  据悉,此次是我市23年来首次对原《银川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新办法的出台将为更好的依法做好直管公房管理工作带来有力支撑。

   原办法部分条款不适宜现状

  据悉,《银川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制定出台于1992年,公布实施以来,对加强直管公房管理,保护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如今随着社会的发展,原办法中部分规定已经不适宜目前城市现状。 

  截至目前,银川市直管公房7660套,46万平方米,涉及300多个住宅小区。直管公房存有量大,且房屋分散,配套设施不全,日常管理难度较大。由于房改限售区域的划定及承租人自身房改条件的制约,直管公房将在今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存在,管理工作仍将是我市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方面,而当前因缺乏有效的规范,给直管公房的管理带来一定困难。 

  我市现有的直管公房大部分为上世纪90年代的老旧房屋,使用年限均已达到临界点,维修成本逐年增加,原办法对直管公房租金收缴管理、维修资金来源等方面未明确规定,维修资金一直由市财政按照固定预算额列支,未根据实际维修量予以追加,使维修管理不及时,部分房屋已列入危房,存在安全隐患。随着我市城市更新改造进程的推进,部分旧有直管公房陆续列入征收拆迁范围,原办法中对征收人、征收程序方面没有规定和要求,一旦发生争议和问题,没有相关规定作为依据。 

  此次新办法的出台,将为依法做好直管公房管理工作带来了有力支撑。

   新内容完善直管公房退出机制

  此次新办法中,增加了“政府对承租人自愿放弃直管公房使用权给与一定经济补偿的规定。”这一规定也是重新制定本《办法(草案)》的核心内容,主要目的是完善直管公房退出机制,通过对放弃直管公房使用权的补偿,鼓励那些既不能房改也不能对其使用权变更的承租人放弃直管公房的使用权,逐步消化直管公房的存量,将退出的直管公房转化为保障性住房,补充保障性住房的房源,最终实现直管公房从住房体制内的退出。 

  目前,直管公房房改出售形成瓶颈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受房改区域政策的限定。我市现有的7000余套直管公房中的有5000套在兴庆区东至清和街、西至唐徕渠、南至长城路、北至北京路这个不可售的范围内,承租人不能参加房改;二是在可以房改范围内的2700余套直管公房,大部分是由于承租人或其家庭成员已参加过房改,或者现有承租人是通过转让变更而取得的直管公房使用权而不符合房改条件。其结果就是现有的直管公房难以通过房改出售来消化,政府还要长期投入大量资金来维修管理这些直管公房,既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无端流失,也使政府背上了沉重的包袱。    

  只有制定合理的政策,即通过对承租人自愿放弃直管公房使用权给予承租人一定的经济补偿,收回一部分直管公房,尤其是不在出售范围的旧有直管公房均处于城市中心区域,纳入保障性住房管理后,既减少了旧城改造中易出现的征收补偿矛盾,又解决了所有保障性住房房源较为偏远的现实问题,也有利于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同时还减少了直管公房管理量,降低了直管公房管理成本,解决了原承租人拿着直管公房既不能房改和使用权转让的无奈。

   明确直管公房使用权变更的范围

  《办法(草案)》还规定了夫妻间死亡或离异的、直系亲属间死亡或直系亲属间自愿转让的、同胞兄弟姐妹间自愿转让的,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核批准后直管公房使用权可以变更。目的是明确界定直管公房使用权可以变更的范围,进一步规范直管公房使用权变更工作,避免因使用权变更引发矛盾和纠纷。

  此外,《办法(草案)》还涉及房屋权属管理条款、增加了直管公房及其附属设施拆迁管理、申请承租直管公房时的条件、直管公房使用权变更、直管公房租金收入和出售收入使用等规定,并明确了直管公房及其共用设施部位修缮资产来源规定。同时,对原办法中12条因社会发展进步和当前管理方式的变化已失去实际意义的条款进行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