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积极做好在宁新疆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管理工作

12.05.2015  13:29

  为深入贯彻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会议座谈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民委、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宗教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内地新疆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宁夏民委等六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在宁新疆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管理工作意见》,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做好新形势下在宁新疆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管理工作。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把握工作原则。积极接纳自愿到宁夏就业、居住、学习的新疆少数民族群众,推动新疆少数民族与我区的交往交流交融。坚持促进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增进感情。坚持热情服务与依法管理并重,以服务促管理,寓管理于服务中,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切实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实现长治久安。

  二是增强服务功能,完善社会保障。做好基本公共服务、劳务人员的服务、零散流动人员务工经商服务、就业就学服务和法制宣传服务。

  三是落实工作职责,依法加强管理。建立各地区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切实掌握在宁新疆少数民族人员的基本情况,推行和完善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加强与新疆在情报信息交流、突发涉疆案件互援共处等方面协作配合;定期开展专项检查,严禁对新疆少数民族的歧视言行,依法处理涉及新疆少数民族群众的矛盾纠纷,切实维护新疆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四是强化学生管理,做好服务工作。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引导新疆少数民族学生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价值观,自觉抵制“三股势力”的渗透影响;严格日常教学管理,提高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国家通用语言使用和就业能力;加强服务保障,帮助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解决学习、生活等困难。办好学生清真食堂,为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提供安全放心的清真食品,促进其融入学校、融入集体。

  五是深入宣传教育,营造和谐氛围。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增加新疆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宣传,普及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知识,宣传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互帮互助、团结和谐的典型事迹。引导各族群众互相尊重、互相欣赏、互相学习、互相包容,加强与新疆对口开展考察、交流、学习等活动。为新疆少数民族群众到我区工作生活学习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六是建立领导机制,完善工作体系。加强对宁夏新疆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由民族(宗教)、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委、工商等部门及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参加的联系会议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定期研判形势、部署工作,互通情况,加强协作,确保服务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成立宁夏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管理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民委),建立与新疆的工作联系协作机制。对涉疆事件等特殊情况,及时联系新疆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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