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二次房改”保障“住有所居”

12.06.2015  21:11

 

核心提示

自1998年启动住房体制改革后,我国再一次对住房体制进行深化改革。此次房改的方向是:建立市场与保障相结合的住房体系,对低收入和最低收入家庭推出“政府主导、市场参与”的住房保障体系,对中等及以上收入家庭推出“市场配置、政策调节”的住房市场体系。

业内人士表示,从“住有所居”的目标来看,此次改革重点在保障住房,未来将针对不同的保障对象,实行廉居和安居两类保障住房制度。

目标:调整结构 解决民生

据权威人士透露,此次“进一步深化住房体制改革”是为了完成国家深化改革具体工作中对于房地产改革的安排,正由住建部改革发展司牵头组建团队制定。2009年前后,住建部即启动对“二次房改”的前期调研工作。

在中国房地产发展到新的阶段后,总体供求平衡,但住房结构仍十分不均。”上述权威人士表示,此次改革的目标是调整住房结构,使居民住有所居。

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与竞争力研究中心主任倪鹏飞表示,一个理想的住房目标应该是实现住有所居,带动经济增长,促进社会公平。

值得注意的是,实现住有所居,并不意味着每个人拥有自有产权住房,而是居民家庭根据自身情况,可以是居住完全自有的住房,也可以居住拥有部分产权的住房,也可以租住不拥有任何产权的住房。”倪鹏飞说。

此外,此次改革还将对房地产业进行重新定位。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表示:“一改过去过度强调带动经济增长,而着眼于解决民生,是房地产业发展定位的重要转变。

调整:不同对象 分类保障

据悉,此次房改的方向是:建立市场与保障相结合的住房体系,对低收入和最低收入家庭推出“政府主导、市场参与”的住房保障体系,对中等及以上收入家庭推出“市场配置、政策调节”的住房市场体系。

这次房改的重点或在住房保障。”上述权威人士表示。

倪鹏飞认为,应建立租售并举的住房持有体系,包括建立“大城市、超大城市以租房为主”的目标制度体系。例如,对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通过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解决其基本住房问题;鼓励企业长期持有租赁型住房,向市场提供平价出租房;建立租赁与销售相互衔接的制度。住建部此前曾表示,允许收购商品房用于保障性住房,并将督促存量库存较高的城市出台将商品房转化为安置房,促进棚改与利用存量房的支持措施。

房地产库存高企的三四线城市,再盖新楼进行整体安置已没必要。”住建部部长陈政高曾表示,随着保障房建设的持续推进和棚改的不断深入,棚改房源将不再局限于政府主导建设,符合接受保障的家庭可以到市场上购买,政府通过资金补贴实现保障。

深化:纠正“重市场、轻保障”模式

房地产市场成为城镇住房供应的主渠道。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城镇新建商品住房竣工面积7.9亿平方米,是1998年的5.6倍,占城镇新建住房竣工面积的比重,从1998年的29.7%提高到近年的70%以上。

但是,经过长期“重市场、轻保障”的发展后,我国住房资源拥有不均匀。此后虽经多次调控,房地产市场、房价却急速走高,低收入居民购房愈加艰难,热点城市房价快速上涨,部分热点城市涨幅大幅超过居民收入增长速度。

有业内人士表示,“二次房改”的最终目标是解决更多人的居住问题,重点将会放在对商品住房消费、住房保障之间的关系的界定和调整上,以适应当前住房消费市场、住房保障领域工作的新变化,既保障居民的基本住房权利,又能使市场规律在住房市场的发展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

(据新华社北京6月11日新媒体专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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