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宁夏旅游条例》11月起施行

17.10.2017  04:08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鲍淑玲)10月16日,记者从宁夏旅游发展委员会获悉,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新《条例》共有8章51条。着眼促进旅游产业发展、规范旅游资源的开发、保护生态环境、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对推动宁夏在旅游产业发展、市场秩序规范、服务质量提升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新《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宁夏旅游法规体系建设又迈出了重要步伐,为宁夏全域旅游发展以及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新《条例》规定,旅行社与旅游者在旅游合同中约定安排购物场所和付费旅游项目的,应当明示,所安排的购物场所和付费旅游项目应当是合法营业并且向社会公众开放的;要向旅游者告知购物场所、付费旅游项目的基本信息,提示可能存在的消费风险。

  新《条例》规定,禁止破坏旅游景区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破坏、毁损旅游设施或者危害旅游景区环境安全;禁止在景物上刻划、涂污;禁止擅自摆摊、圈地、占点;禁止纠缠、诱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和接受付费服务;禁止擅自带入外来物种。

  新《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旅游投诉机制,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公布旅游投诉受理地点、电话、网络地址等信息,受理投诉。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接到旅游投诉后,应当当即作出处理。不能当即处理,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四十日内作出处理;属于其他部门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者。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受移交部门之间不得相互推诿。

  新《条例》明确了宁夏旅游业应当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同时,将全域旅游创建融入条例之中,确立了宁夏全域旅游发展新模式。在立法指导思想、明确宁夏旅游发展模式、旅游者合法权益保障、旅游安全监管等多个方面取得了突破,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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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鲍淑玲)10月12日,银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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