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开展2017年度文物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遴选工作

24.10.2017  16:15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关于文物安保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要求,国家文物局日前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度文物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遴选工作。

              据国家文物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文物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遴选工作目标是通过对已查处文物违法案件的遴选、总结和宣传,发挥案例的指导促进作用和警示教育作用,规范文物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提高文物行政执法水平和能力,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法治意识。

              案例遴选范围为在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办结并上报国家文物局的文物行政执法案例。指导性案例应在执法过程、证据采纳、法律适用、处罚手段、整改措施等各方面严格贯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要求,并重点体现以下内容:在完善法律适用方面,法律法规或者行政执法裁量标准不够细化具体的,能够对其适用和规范产生借鉴意义;适用相对较少或者之前没有适用过的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条款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例。在完善行政责任追究方面,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依法依纪严格追究了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相关行政责任。在完善行刑衔接方面,对涉嫌触犯刑法的,已移交公安、检察机关处理,不存在以罚代刑的情况。在完善联合执法方面,对涉及多部门职权范围或者需要其他部门协助的,通过联合执法促进了文物行政执法的开展,落实了行政处罚措施,取得良好效果。在促进加强文物保护工作方面,案件查处产生较大社会影响,促进地方政府改进文物保护工作,文物保护机构建设、工作机制、人员队伍、经费投入等明显加强。(记者 刘修兵)

              稿件来源:中国文化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