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快讯】文昌路派出所强戒一名吸毒人员

09.12.2015  09:51

为进一步落实分局“大收戒”工作,文昌路派出所全体人员放弃休息,加班加点摸排线索,于2015年12月6日得到线索称:兴泾镇人李某2015年1月5日因为吸毒,被金凤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十日并责令社区戒毒三年,但李某一直未到兴泾镇政府报道。该所民警经过多次交涉,终于在李某家中将其找到并带回所内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条例》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社区戒毒人员自收到社区戒毒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未到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到的,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

目前,因为李某因拒绝接受社区戒毒,已被我局依法强制隔离戒毒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