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文化厅2017年重点实施“八大工程”

14.03.2017  10:38

              自治区文化厅认真学习贯彻全国文化厅局长会议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精神,按照“重点工作项目化、项目推进清单化、清单落实责任化”要求,紧密结合实际,今年突出抓好中南部9县区606个村综合文化中心建设、文艺精品创作、文化产业发展、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等重点工作,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实施文化“八项工程”。

              一是实施文艺精品创作工程。 推进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新创和打磨一批舞台剧目。策划好60大庆文化工作,创作一台主题晚会,创排一批现实题材文艺作品。实施“中国梦·宁夏情”主题美术创作项目,筹备好60大庆美术展览。

              二是实施文化扶贫惠民工程。 推进宁夏美术馆建设,建成县区“两馆”3个,新建8个标准化乡镇文化站。大力实施文化脱贫惠民工程,在中南部9县区保质保量建成606个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组织送戏下乡惠民文艺演出1600场以上,实现全区所有乡镇、街道全覆盖。组织“欢乐宁夏”群众文艺会演等品牌文化活动,开展广场演出1500场;推动吴忠市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地市数字文化馆建设,实现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服务群众100万人次以上。

              三是实施文化产业发展工程。 推进银川IBI育成中心文化创意园、银川特色文化产业园、吴忠中阿文化创意园、海原非物质文化遗产创意基地等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加快骨干文化企业发展,扶持中小微文化企业并实行评星定级。培育文化创意产业,开发特色文化旅游纪念品,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组织举办首届银川文化艺术创意节等文化创意活动,促进新兴文化业态发展。推进银川市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加大与相关产业融合力度,促进文化与旅游、特色农业等融合。

              四是实施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程。 继续推进西夏陵和丝绸之路宁夏段申遗工作,实施重点区段长城加固保护工程、长征史迹革命文物保护工程,实施董府、须弥山石窟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利用建设项目,开展固原秦汉遗址和贺兰山古代遗址考古调查。组织申报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启动第五批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推选,划定和公布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实施自治区博物馆宁夏通史展览提升工程,推进固原博物馆改扩建工程。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建设,认定公布第四批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推动3个国家级非遗项目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实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推进非遗濒危项目保护及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

              五是实施文化市场规范工程。 依法规范行政审批工作,加强文化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和上网服务场所监管。加强文物行政执法,推进文物法人违法三年整治行动。推进文化娱乐行业转型升级,提升行业管理服务水平。推进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建设,建立文化市场视频监控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公示系统。推广文化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并实施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文化娱乐行业分级管理。加强文化市场安全生产监管,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推行“一户一档”管理模式,确保文化市场安全无事故。

              六是实施对外文化交流工程。 实施与文化部驻外中国文化中心年度文化交流合作计划,积极参与文化部对非合作计划,与贝宁、坦桑尼亚、南非等非洲国家开展文化交流。推动宁夏文化项目参与欢乐春节等国家对外文化交流活动,承办非洲画家客座采风活动。启动第四届阿拉伯艺术节前期筹备工作。办好第15届中国戏剧节、中国宁夏“锦绣杯”WDC国际标准舞艺术节、第十五届丝绸之路·中国西部民歌(花儿)歌会。

              七是实施文化改革创新工程。 积极探索以组建理事会为试点的公共文化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改革。推进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建立以城带乡联动机制,促进城乡文化资源互联互通均衡发展,指导县级“两馆”与乡镇文化站、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结对子,推进乡镇文化站规范化、农民文化大院特色化、民间文艺团队多样化发展。建立文化产业发展动态监测工作机制,建立全区统一的文化产业统计单位名录库,开展规模以下文化及相关产业监测统计。

              八是实施文化人才支撑工程。 一是实施好文化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不断完善人才培训体系,依托宁夏艺术职业学院和各级文化单位培训专业艺术人才、基层文化骨干、乡土文化人才3000人次以上。二是依托文化部“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文化工作者专项,从区市文化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和志愿者到基层开展文化服务。三是实施“一员三能”工程,提升农村文化管理员的政治素养、专业技术和服务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