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央本级项目开始申报

04.12.2017  09:58

              日前,财政部印发《关于申报2018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项目方面)中央本级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启动2018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

              《通知》要求,本次申报主体为党中央有关部门所属单位,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所属单位,有关中央企业及其所属单位。专项资金(重大项目方面)征集、遴选、评审工作由中宣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商务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牵头负责,包括支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支持特色文化产业发展;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影视产业发展;推动广电网络资源整合和智能化建设;扶持实体书店发展;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推动对外文化贸易发展;支持体育健身休闲产业发展。

              在申报要求方面,《通知》要求重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有明确要求的工作任务项目;重点选择文化产业领域具有较强外部性和辐射性的平台项目,包括综合服务平台、项目对接平台、共性技术支撑平台等,为中小文化企业共享共用,节约开拓市场、人才培养及技术支撑等营商成本,促进企业集聚发展。《通知》规定,除上述两类项目可采取直接补助的扶持方式,其他项目原则上采用贷款贴息、保费补贴、出口奖励等事后间接补助方式。同时,同一项目不得向不同部门多头申报,也不得与其他来源渠道财政资金重复申报。

              根据《通知》要求,9类重点项目内容中的支持特色文化产业发展、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两项由文化部负责。文化部办公厅已于近日印发通知对申报工作作出具体要求,明确“支持特色文化产业发展”重点支持依托独特的文化资源,通过创意转化和市场运作,提供具有鲜明区域特点和民族特色的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特色文化产业项目;“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重点支持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创新生态体系建设。(记者 曲晓燕)

              稿件来源:中国文化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