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整版关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28.10.2018  12:35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出发,着力加强司法体制改革顶层设计,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就是其中一项重大改革举措。自成立以来,巡回法庭迎难而上、开拓进取,狠抓司法办案第一要务,努力化解信访矛盾,锐意开展司法理论创新、司法机制创新和司法实践创新,有力维护了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推动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全方位、立体化发展。

  锐意创新,当好司法体制改革“排头兵”。巡回法庭坚持审判重心下移,将庭审开到老百姓家门口,就地公正高效审理了数以万计的民商事和行政案件。在司法实践中,积极探索新时代司法管理机制,实行审判业务与法院内部行政彻底分离,实现法庭扁平化管理。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坚决执行“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倡导当庭宣判,支持合议庭独立行使职权。创新审判权运行机制,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率先试验随机分案、随机组成合议庭、随机确定审判长和随机确定承办法官等机制。探索审判资源优化配置新模式,主审法官负责审判核心事务,其他人员负责司法辅助事务,全面推进审判工作专业化和精细化;落实院长、庭长直接办案制度,将优质审判力量配置在办案一线,巡回法庭庭长全部直接参加合议庭办案,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利民便民,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针对群众反映的一些案件办理不公、司法行为不廉、规定不方便诉讼、裁判得不到执行和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不强等问题,巡回法庭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在提高司法能力、方便群众诉讼、增强群众司法获得感上下功夫。例如,第二巡回法庭在2016、2017两年间,依托东北三省有关中级人民法院设立11个巡回审判点,开展巡回审判活动420余次;先后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律师代表、社区群众约1600余人旁听第二巡回法庭重大庭审活动或参加公众开放日活动,取得良好社会效果。这些贴近群众的司法改革新举措,有效促进案结事了,显著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支持。

  彰显公正,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人民群众感受到的程序公正越直接、体会到的实体公正越具体,司法公信力就越强,司法权威就越高。巡回法庭着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一是保障当事人诉权。诉权是基本人权的保护机制,保障诉权就是保障人权。一些巡回法庭创立了“最后一问”程序,即在当事人依法陈述完毕后,法官最后询问“您是否还有其他问题”,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诉讼权利得到法庭尊重。二是提升司法审判直接性和亲历性。提出法官要多办案少办公,把尽可能多的时间用在法庭里而不是办公室里。对于事实证据有争议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法官必须当面询问当事人。三是坚决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依法对一些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提起再审,如确系冤假错案的,依照事实和法律进行改判,匡扶社会正义。

  改进信访,着力化解涉诉信访矛盾。针对长期以来涉诉信访多发高发现象,各巡回法庭将就近办理涉诉信访、依法处理涉诉信访、协调各方息诉息访和推进涉诉信访机制改革等作为重点工作,积极办理涉诉信访案件,认真接待群众来访,并通过信息化手段开展视频接访。巡回法庭严格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办理信访案件,对于无理缠访和非法闹访,坚决予以抵制和制止;对于有理、合法的信访,依法启动相关程序。在协调各方息诉息访方面,依托地方三级法院和地方有关部门,推动建立联动化解信访矛盾工作机制,努力形成由巡回法庭指导、高级人民法院牵头、党委政法委协调、下级法院和有关部门主办的工作格局,着力化解群体访、重复访、越级访和信访难案。在推进涉诉信访制度改革方面,建立瑕疵裁判补正、释明机制。对于裁判没有实质性错误但确有瑕疵导致当事人不服的,要求法官尽量做出法律阐释,能够补正的加以补正,争取当事人理解。经过努力,各巡回法庭管辖区涉诉信访秩序明显好转。

  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既是一项十分重大的司法体制改革成果,也是推动司法体制改革举措落实到基层的关键步骤。巡回法庭不仅对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确保严格公正司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提高司法公信力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也必将有力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依法治国这一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得到更加有力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