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教育厅:学校不得强制学生买保险

02.09.2015  11:04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李林惠)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教育保险管理和经营行为、保护教育保险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昨日,自治区教育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校方和学生分别作为被保险人时的相关内容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通知》规定,校方责任保险是政策性保险,投保主体是学校或学校主办方。各级各类学校的保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元,保险费按照谁办学谁支付的原则承担,任何单位和学校均不得向学生收取。 
        当被保险人是学生本人时,必须遵循学生本人和家长自愿投保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工作中,不得强制学生或家长购买保险产品,不得利用垄断资源、行政权力、行业优势以坐扣保费,截留保费手段获取手续费、回扣费或其它利益;不得以各种方式套取费用;不得暗中索要收受不当利益;不得利用职权巧立名目向保险机构索取任何好处费或要求保险机构承担应由学校支付的各类会议费、场地费等费用。 
        此外,《通知》中明确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代收商业保险费,不得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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