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推进 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10.05.2018  21:45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推进
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国发〔2017〕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大力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全面提升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让人民群众共享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2018年4月2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宁党办〔2018〕37号),要求以政府主导、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原则,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门类齐全、保障有力、管理规范、运行高效、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一、加快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12348宁夏法网”“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有效运行,总体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一是加强实体平台建设。加快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整合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法律服务资源,集中受理和解决公共法律服务事项,为群众提供“窗口化、综合性、一站式”服务。二是加快网络平台建设。完善“12348宁夏法网”,加快“12348宁夏法网”移动客户端、“宁夏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的应用,为群众提供线上综合服务。三是拓展热线功能。整合“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与“12348宁夏法网”业务、数据,形成集法律服务、舆情监控、大数据分析和司法行政综合服务于一体的热线平台,为群众提供便捷、精准、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四是实现数据互通共享。加强司法行政部门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等相关部门的网络对接,逐步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数据联通、资源共享,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优化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一是健全法律服务组织。培育一批在全区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律师事务所,扩大公证机构规模,健全完善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制度,规范和加强仲裁、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工作,推进人民调解“四张网”建设。二是发展法律服务专业队伍。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狠抓公证质量和队伍管理,加强法律类仲裁人才培养,建立各部门行业普法骨干队伍,在缺少律师地区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渠道充实基层人民调解队伍。三是发挥法律服务志愿者作用。招募各界人士组建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探索建立志愿服务、评价、激励和保障机制。四是均衡配置法律服务资源。支持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到法律服务资源不足的县设立分支机构或便民服务点。积极推进基层法律服务所布局调整,优化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资源配置,制定公开收费标准。开展银川市与固原市结对帮扶行动。
    三、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一是拓展公益性法律服务。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务协调联动机制和补偿机制,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积极参与各类公益性法律活动和法律服务。指导监督律师做好法律顾问及一村(社区)法律顾问。二是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宪法教育,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法治文化建设,落实媒体公益普法,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三是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落实“枫桥经验”,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建立人民调解人才库,打造地方特色鲜明的人民调解品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机制。四是落实惠民法律援助。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实现“12348宁夏法网”与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相互衔接融合。开展刑事案件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落实值班律师制度,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
    四、完善各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则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将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纳入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二是建立保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设置公益性岗位等方法,充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力量。加强业务培训、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目录,明确各项公共法律服务保障标准。三是加强协调配合。加强与社会保障、财政、人力资源、民政、工会等部门沟通协作,积极争取各部门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提供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四是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总结推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先进经验和创新举措,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