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吉县2015年政府法制工作总结及2016年工作安排

08.12.2015  11:38

  2015年,西吉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区、市政府法制部门的大力指导下,深入领会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学习贯彻落实自治区“三部规章”为主线,以建立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制度为抓手,以法治政府指标体系建设为目标,紧紧围绕县委、政府确定的“4155”重点工作,全面推进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执法人员资格审查、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理等工作,现将主要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5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深入学习领会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加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性。通过认真系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迫切要求,确实增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贯彻落实自治区“三部规章”有新亮点。自治区“三部规章”出台后,我县高度重视,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亲自批示,要求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在第 42次政府常务会议上,组织全体政府县长、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各乡(镇)乡(镇)长,系统学习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程序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则》三部 “政府规章”, 并对贯彻实施自治区“三部规章”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确保贯彻学习记得牢、学得好、有实效,按照政府常务会议要求,我办在5月29日,对三部“政府规章”学习情况进行了闭卷考试,将考试结果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从而推动各部门、各乡(镇)学习贯彻的主动性,自觉把学习贯彻“三部规章”贯穿于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提升了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运用能力,提高了依法决策能力。

  (三)建立“三个清单”制度有新举措。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县战略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根据区、市要求,我办在6月26日及时召开了建立“三个清单”制度工作动员会议,邀请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对建立“三个清单”制度进行了专题辅导培训。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印发了《西吉县建立“三个清单”制度实施方案》、《西吉县建立“三个清单一张网”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职责分工、任务措施,对建立“三个清单”制度工作进行了全面动员和安排部署。为确保建立政府“三个清单”工作顺利开展,我办会同县监察局、政务服务中心对建立“三个清单”制度工作进度进行了专项督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目前,我办已完成“三个清单”的初审工作,各部门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

  (四)法治政府指标体系建设有新目标。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实行)》,结合我县实际,制订了《西吉县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实施方案》,确定了我县指标体系共8项1级指标、31项2级指标、107项3级指标。内容包括行政决策、制度建设、政府职能转变、行政执法、社会矛盾纠纷防范和化解、行政监督、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依法行政组织保障等8个方面,明确了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和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对工作完成作出了整体要求。经政府常务会议和县委常委会审定后,以西吉县政府办公室文件(西政发〔2015〕131号)下发执行,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了新的目标。

  (五)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定期清理制度有新力度。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按照自治区政府法制办的要求,我办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西政办发〔2015〕175号),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制度保障、强化能力建设、强化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的工作,从制度上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和审查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今年,我办按照自治区法制办的安排,又下发了《关于清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西政办发〔2015〕146号),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和红头文件进行再次清理。截至目前,共清理规范性文件95件,待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对废止和实效的规范性文件在我县政府门户网站西吉政府网上予以公布。我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基本做到了有件必清、有件必备、有备必查,有错必纠。

  (六)依法决策水平得到新提升。坚持政府法律顾问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制度,调整续聘了西吉县建业律师事务所3名法律顾问组建政府法律顾问室,完善了法律顾问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制度,保证了政府行政决策依法、民主、科学。2015年,我办会同政府法律顾问共审定招商引资合同5份,为县委、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5次。

  (七)行政执法监督得到新强化。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我县始终把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作为依法行政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来抓。2015年度对全县16个行政执法部门188名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件进行全面年检,收回注销4名离开执法岗位不再从事行政执法人员的执行证件。同时,将全县执法人员信息纳入全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系统,实现了上下联动、资源共享、全程监管的信息化管理模式。

  (八)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实现新突破。目前,我县已建立完善了行政复议受理、审理制度。2015年,我办全年共接待行政复议人员(含涉法涉诉)38次124人次,对来访者,我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审慎地做好法律、法规、政策的引导、解释工作。对案件清楚且不符合行政复议范围的,简化程序,当场予以答复。2015年,全年行政复议立案1起,作出不予受理决定1起。

  为确保行政应诉工作落到实处,我办转发了《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西政发〔2015〕138号)文件,督促行政负责人机关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积极出庭应诉。同时,我办加强同县法院行政庭的联系沟通,建立起定期通报制度,及时掌握行政应诉动态,强化对各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工作的监督。

  行政调解工作积极开展,成功主持调解了1起行政纠纷,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让互谅、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定纷止争。

  (九)法制宣传工作得到新加强。2015年,我办共编发上报法制信息20篇,其中被宁夏政府法制网采用刊发18篇。为各乡(镇)、各部门(单位)配发放政府《三部规章》200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手册》200份。

  二、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尽管我县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比,存在很大的差距,突出表现在:一是依法行政意识有待于进一步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还需完善;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关键环节有待于强化。二是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不能适应工作要求,队伍建设滞后。政府法制机构挂靠在政府办,无编制、人员、经费,严重制约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工作的有力开展;三是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力量薄弱,督促力度不够、不强,各乡镇、政府部门(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不平衡。

  建议区、市政府法制机构切实加强对政府法制工作领导,按照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08〕133号)、《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 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13〕12号)和《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深化改革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宁党发〔2013〕66号)的要求,从制度上解决政府法制机构滞后和队伍建设薄弱的问题,解决政府法制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问题,解决市、县政府法制工作“单打独斗、一个人唱一台戏”的问题,确保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三、2016年工作思路及打算

  2016年,我办将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三部规章”,进一步提高依法决策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强化法治政府指标体系建设,积极探索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组织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新举措、新机制,推动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是建立定期督促和反馈制度。及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运行中存在的矛盾和冲突,坚决杜绝“依法打架”现象的发生。在政府门户网站适时建立征求意见制度,鼓励干部群众充分行使民主权利,提出合理建议,积极参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二是健全考评制度。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每年及时进行评估,纳入到年度依法行政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中,严格考核制度,强化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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