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州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6年度工作总结

09.01.2017  14:32

2016年,原州区政府法制办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为核心,以服务政府工作、服务社会为宗旨,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健全工作制度、规范行政行为为载体,紧密结合本区法制工作实际,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开创政府法治工作新局面。现就一年来主要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履行普法职能,深入宣传贯彻相关法律法规。

一年来,政府法制办通过各种途径大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重点宣传《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实施条例》《国家赔偿法》、《行政强制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公共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干部和群众行政复议知识及法律意识。同时,积极参与区依法治区单位的法制宣传,印发宣传手册、宣传单2000余份,多渠道重点宣传行政法律法规,为正确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合法渠道反映诉求,减少越级、违法上访、缠访。

二、履行执法监督和指导职能,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年来,政府法制办按照自治区法制办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区委、政府发展大局和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重点,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全面落实依法行政工作各项任务,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起草了原州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推进政府法制建设深入开展,并取得一定成效。

(一)建立健全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按照区、市关于建立“两个清单”制度要求和自治区权力清单指导目录,政府法制办通过“四上四下”、“联审沟通”、“反馈确认”等流程,全面完成对发改、民政、财政、农牧、林业等18个政府部门的责任清单审核,共梳理出责任事项7385项、追责情形9302项、担责方式5595项,其中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有103项、行政处罚681项。2016年6月份经区政府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二)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的制定,对照区、市权力清单保留和调整事项,区法制办认真对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逐条逐项进行了认真梳理,经梳理,原州区现有行政审批事项103项,其中2014年清理后保留72项,2016年承接自治区、固原市下放31项。对自治区和固原市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做到有序承接,不重不漏,并根据管理权限,明确了实施主体,不存在接不住、管不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对国务决定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审批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予以取消。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一是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按照自治区和固原市关于开展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政府法制办及时开展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专项清理工作。经清理,全区共有行政执法主体48个,其中,法定行政执法主体19个,依法受委托的执法组织24个,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5个;全区共有行政法人员462人,现清理注销、吊销58人,保障了行政执法机关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集中治理行政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今年7月,政府法制办根据自治区法制办《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对农牧、林业、卫计、安监、水务、交通等重点行政执法单位进行执法专项监督检查,重点督查对各部门行政裁量权的执行情况,确保各部门严格按照裁量权基准行使裁量权。通过对制度建立、执法案卷等具体事项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单位正确适用法律、确保依法依规办事。三是加强行政执法指导,确保依法行政。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行为,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依法行政,针对强制拆除违法建筑中存在的问题,政府法制办结合自治区高级法院司法建议,制定了《固原市市辖区违法建筑处置暂行办法》,报固原市委政府批准下发,有效指导辖区违法建筑强制拆除工作的依法开展。

三、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及行政合同审查职能。  

2016年,政府法制办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区政府、政府办公室和政府各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印发前都能先进行法律审核。全年共审查、审核政府办公室及部门送审规范性文件30件,行政合同3份,并针对具体问题提出了相应法律意见建议3件。

四、履行法律顾问、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职能,做好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

(一)协调法律顾问参与政府法律决策事务。聘请3名律师作为政府法律常年顾问,并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广泛参与区政府重大项目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出具法律审查意见书,为政府决策与执行提供法律支持。

(二)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针对农村土地确权这一矛盾纠纷高发领域,政府法制办通过现场勘查、协调、调节等方式,妥善处理行政争议。积极推行灵活的受理、办理方式,注重调解、依法办案,化解矛盾纠纷。2016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件,办结2件。    

(三)积极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在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政府法制办协助律师认真研究案情,依法履行举证答辩义务,主动配合司法审查工作。同时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规定》,所有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积极协调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出庭应诉,行政案件败诉率与去年同期相比呈明显下降趋势。2016年,法院共受理区政府、乡镇和政府各部门行政诉讼案件16件,其中区政府应诉9件,败诉1件,正在经法院审理的有2件;乡镇部门应诉7件,正在经法院审理的有2件。

五、履行法律保障职能,积极为市区旧城改造工作保驾护航

一年来,在旧城改造指挥部的正确领导下,政府法制办积极投入旧城改造之中,为旧城改造做了大量有效工作:一是制定规范性工作规程。结合我市旧城改造工作实际,通过多方征求意见建议,草拟制定了《固原市区旧城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文书格式10余种,编印工作手册600本,培训工作人员300余人,指导了旧城改造依法有序开展,使旧城改造工作走上步入依法规范之路。二是认真审核把关相关文件。针对征收办草拟的房屋征收摸底登记公告、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收决定公告等文件,政府法制办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了旧城改造工作在法律程序上不出问题。2016年共审查审核各类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送交的各类文书100余份。三是及时草拟下发征收决定及申请强制执行。对拒不签订协议的被征收户,积极配合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做好谈话、收集相关资料工作,并及时下草拟发征收决定,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确保旧城改造工作进度。2016年针对旧城改造中拒不签订协议的的被征收户,指导征收部门计起草征收补偿决定书101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0件。四是积极做好依法评估征收工作。定期不定期深入征收工作一线进行业务指导,协助各征收组做好评估报告、征收补偿决定的送达工作,并运用法律手段干预被征收户签订协议300余户,对拒绝入户评估的征收户运用法律手段进行入户测量评估,确保旧城改造工作工作依法推进。

六、履行政府其他职能,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一是坚持并落实信访工作复查复核制度,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对一些多年来难以解决的信访案件,通过信访与司法相衔接的机制,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司法(仲裁)渠道解决,全年共解决多年缠访案件17件,为维护政策统一和农村社会稳定做出应有贡献。二是对政府领导交办的法律事务进行认真审查,及时提出相应法律意见。三是积极完成区政府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及区政府办公室安排的日常工作。

七、2017年工作思路.

一年来,政府法制办整体工作有序开展,较好完成了阶段工作任务,但是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力度和措施不够;工作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调研、总结、创新方面不够主动,政府法制工作宣传力度不够,法制信息还需进一步加强等。针对前述具体问题,法制办将结合全区法制工作实际,按照如下思路开展工作:

一是发挥监督作用,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单位)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二是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和政府法律事务工作。完善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从源头上保证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强化政府法律事务工作,有效防范政府涉法事务风险,为政府依法决策提供有效的法制保障。

三是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和培训力度,继续组织关部门单位开展依法行政检查和行政执法培训,并使之常规化,促进提高执法质量,从基层基础方面加强和推进全区依法行政工作,促进平衡发展。

四是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积极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优势,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同时,随着旧城改造工作的深入推进,行政诉讼案件将大幅上升,要积极主动做好行政应诉,并建立健全行政诉讼案件要情分析制度,及时向政府提出相关意见建议,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

五是认真履行法律顾问职责,切实为政府重大决策、重大民商事行为等经济社会活动提供法律服务。

六是结合实际加强对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等工作的调查研究,为加快我区政府法制工作进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做出有力贡献。

七是加强政府法制宣传工作。及时撰文宣传报道我区政府法制工作新动态,总结经验,突出工作重点和亮点,加大政府法制宣传工作力度。

八是加强作风建设。加强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土地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努力提升履职能力素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理顺工作职责,努力促使政府法制工作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