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员称:“暖气不热,费用交一半”,这个真不算

05.11.2015  09:49

   收费员称:“暖气不热,费用交一半”,这个真不算

  想减免采暖费要有测温记录单

  暖气不热,维修后依然得不到解决,需要申请测温并留好相应的室温检测记录单,才能作为减免暖气费的凭据。光凭收费员或工作人员的口头上承诺“确实不热,交上一半费”不管用。

  家住凤凰南街1号楼8单元的张先生就吃了这样的亏。虽说已经供暖,但张先生依旧只能靠3个电暖霸取暖。“之前收费员明明说了暖气费减一半,现在不但要把之前的另一半费用结清,还要缴纳滞纳金。”因欠费,张先生家被掐断的暖气管现在还未接上。

  根据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中心统计,11月4日上午9时至下午5时共受理供热投诉件300件,其中6899998受理194件,12345市长热线受理106件。除了因锅炉、管道出现故障未供暖,暖气不热依然是市民投诉的热点。

  银川市供热物业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暖气不热,需及时给供热公司反映,处理后依旧未有改善可申请测温。是否减免暖气费,测温记录单是依据。

  张先生说,2011年前的供热期,屋里一点儿都不热,到了收暖气费时,就让收费员自己去摸一摸暖气片,“她自己在屋里待了一会儿,也不好意思说什么,就说那你先交上一半采暖费吧。”之后几年双方都默认这种收费方法。但到了2011年分户改造时,供热公司却让他交清另一半暖气费,否则不给改造。

  对此,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供热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供热公司的收费员大多流动性强,今年是这位,明年就换了另一位,收费效率和工资是挂钩的,再加上有的收费员或工作人员对减免费用这套程序也不清楚,所以出现口头上就给居民暖气费打了折,“也有一种情况是收费员把居民家暖气不热的情况报给公司了,不过经公司核实不符合减免情况,居民却不知情,造成误会。

  记者 杨晓佳

  ■链接

   室温低于18℃采暖费按天减半收

  《银川市城市供热条例》规定,采暖期内居民用户起居室的温度不得低于18℃,经测量确认,供热温度达不到本条例规定的最低温度至供热温度达标期间,为室内温度不合格天数。

  室内温度不合格天数内,不属于热用户责任的采暖费按50%计收,同时供热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供热温度达到规定标准。不属于供热单位责任的,热用户应当按规定全额交纳采暖费。

  ■提醒

  私改暖气要谨慎

  有市民认为“屋里不够暖和,那我自己多加几片暖气吧”,根据《银川市城市供热条例》第21条规定,热用户不得擅自增加散热器、拆改室内供热设施;严禁取用、排放供热系统循环水。

  第22条也明确提出,热用户在装饰装修房屋时不得影响供热效果或妨碍正常的维修养护。由于室内装修改造、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因改造室内供热设施等原因,造成热用户或相邻热用户室温不达标的,责任由该热用户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