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我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6.5% 主要表现在工资和经营收入高了

13.10.2016  18:48
 

国家统计局宁夏调查总队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资料显示,一季度,我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73.3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44.9元,增长6.5%,增幅较上年同期回落2.7个百分点。

据介绍,我区农民收入增加主要表现在工资性收入。一季度,我区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740.3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4.3元,增长4.9%,增幅较上年同期回落3.9个百分点,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23.6%,为3年来同期最低水平,也成为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

其次表现在经营性净收入方面。一季度,我区农民人均经营净收入1299.9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4.4元,增长4.4%,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37.5%。加之土地流转加快推进,农民得到的财产净收入增加较多。一季度,我区农民人均财产净收入57.4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2.5元,增长27.9%。其中一季度人均承包土地经营权租金收入和出租房屋收入62.8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5.5元,增长32.7%。

因惠民政策继续给力,农民转移净收入持续较快增长。一季度,我区农民人均转移净收入275.6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3.8元,增长18.9%。各地出台的扶持畜牧业政策、农户危房危窑改造和养老金、低保、高龄津贴标准提高发挥了重要作用。

(宁夏日报 李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