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45条”

19.10.2018  16:31

9月27日,山东省政府公布了《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针对降本增效、创新创业、产业升级、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等提出了45条含金量很高的措施,将切实解决当前实体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其中,针对创新创业,《政策》从加大科研奖励力度、完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政策、改革完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和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分配机制等方面作出部署。

根据《政策》,2019年起,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的单位,省财政按项目上年实际国拨经费的3—5%奖励研发团队,每个项目最高60万元,每个单位奖励额最高400万元;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省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一等奖500万元、二等奖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7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和中国工业大奖的单位,省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奖励。

为鼓励企业创新,《政策》加大了“创新券”政策实施力度。2018年10月1日起,对中小微企业使用共享科学仪器设备发生的费用,省级“创新券”给予西部经济隆起带地区60%的补助、其他地区40%补助,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对提供服务量大、用户评价高、综合效益突出的供给方会员,省里给予其服务总额10%—30%的后补助,同一供给方会员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扩大政策实施范围,将省级以上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内创客团队使用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入网仪器设备发生的费用纳入“创新券”补助范围。

政策》进一步给科研人员“松绑”,取消绩效支出占间接费用比例限制,暂不与单位年度绩效工资基数挂钩。高校科研院所承担的纵向和横向课题,科研经费只要符合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要求,有相关依据凭证即可报销,可不受公务卡结算限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自行组织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自行选择科研仪器设备评审专家;鼓励有科研职能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地方政府、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横向科研课题,经费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

此外,在产业升级方面,《政策》提出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扶持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支持企业转型发展等具体措施。针对招商引资,将加大重大外资项目引进力度、实行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奖励、强化招商引资土地供应。针对招才引智,《政策》鼓励企业绘制专利、人才地图,开展知识产权专利导航;对纳入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研发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并确需使用编制的,各级可根据需要统一调剂周转使用。对于金融支持,将进一步拓宽贷款抵(质)押物范围,完善续贷转贷政策,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扩大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