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创新财政支农方式 加快发展农业特优产业

18.02.2016  10:22

  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杨丽)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创新财政支农方式加快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的意见》,提出财政支农资金要向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关键环节集中,针对每一产业实际采取不同的扶持方式。

  《意见》提出在确保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的基础上,推进分配方式和扶持方式改革,加快形成以市场为主体、财政资金引导的多元支农体系。财政支农资金要向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关键环节集中,针对每一产业实际采取不同的扶持方式,但同一环节只能享受一种扶持政策,直接补贴(除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外)和贴息不能同时享受。

  ——贷款担保。用于技术攻关、产品研发、成果转化、市场开拓等环节,主要面向抵押物不足的涉农企业,由担保机构为其提供增信,通过银行贷款进行扶持。担保基金由自治区和各市、县(区)共同出资设立,川区县(市、区)按1:1配套,山区县(区)按7:3配套。从现有国有或国有控股的担保机构中筛选确定担保机构,担保费率不超过1.5%。

  ——贷款风险补偿。用于基础建设、设备购置、市场销售等环节,因不可抗力给农业经营主体造成的贷款损失,贷款逾期一定期限后,经积极清收仍不能追偿的,通过财政风险补偿基金进行代偿支持。风险补偿基金由自治区和各市、县(区)共同建立,川区县(市、区)按1:1配套,山区县(区)按7:3配套。对发生贷款风险损失的,政府与经办银行按照一定比例分担。

  ——贷款贴息。用于产品研发、成果转化、品牌建设等环节,对已享受贷款的农业经营主体,经推荐后,通过补贴一定利息进行支持。根据实际,可给予不同额度、不同期限的贴息。贴息资金由自治区和各市、县(区)共同建立,川区县(市、区)按1:1配套,山区县(区)按7:3配套。

  ——直接补贴。除落实国家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外,主要用于新品种、新技术示范和市场开拓等公益性和确需直补的环节,通过项目资金后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进行支持。

  ——实物租赁。用于购置机械、冷链设备等易形成资产的农业基础设施,通过民办公助、直接采购等方式进行支持。民办公助形成的基础设施,经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后,交由农业经营主体使用,产业主管部门不参与经营,在资产处置时收回。直接采购形成的基础设施,经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后,交由供销社监管。

  ——引导基金。用于枸杞、葡萄等产业,依托自治区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建立,通过市场化手段,由专业基金公司运作,吸收社会资本投向农业。

  ——农业保险。适度提高各类作物险种赔付金额,建立保险理赔督查机制和落实公示制度。坚持赔款到户,通过“一卡通”发放,提高理赔效率。扩大蔬菜价格政策性保险范围,实现对所有品种应保尽保,探索向奶业等其他产业推广。开展渔业保险试点,探索农业商业性保险。

  按照《意见》要求,财政资金支持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要做到精准高效,围绕推进优质粮食、草畜、蔬菜、枸杞、葡萄等产业现代化,重点支持良种良法应用、机械装备水平提高、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信息技术运用、标准化体系建设和适度规模经营等环节。对涉农企业等吸引和带动农户多、增收效果明显的产业,提高贷款贴息补贴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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