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童摔伤告铁路——亲爱的家长,您的责任去哪了?

30.06.2015  11:24
  男童小刚(化名)随父母到北京西站送站,突然挣脱父亲奔跑并掉入站台与火车车厢之间的缝隙中摔伤。小刚由父母代为起诉北京铁路局索赔。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了小刚的诉求。(京华时报    6月27日)
  近几年,铁路做为被告出现在法院被告席上的案例已经不是什么新鲜的事情,前有“维权斗士”雷闯因不满铁路站票与座票同价状告广铁集团,后有普通旅客何先生因车票丢失再买票而将铁路部门告上法庭,时至今日,又有送站旅客因携带儿童在站台摔伤将北京铁路局诉诸公堂。事情起因不同,但过程和结果惊人的相似,支持原告的一方人多势众,理由充足,力挺被告的一方虽然势单力薄,但观点客观中肯,最终的结果都以原告败诉而草草收兵。
  从社会整体的发展方向来看,法制社会是必然的社会形态,更多的普通人敢于向权威、向业界大佬挥起法律的铁拳着实值得我们拍手称赞,这不但是民众法律意识的提升,更是法制社会进程不断加快,社会不断进步的一个体现。但在我们运用法律武器准备维护自身权益、要求他人履行责任和义务的同时,我们是不是要反思一下自己是否履行了法定的义务,承担了法定的责任呢?
  以此次小刚的案子为例,男童小刚随同父母进站送人,突然挣脱父亲掉下站台摔伤。案情很简单,也很明了,两句话不到30个字便叙述清楚了,铁路运输企业在这个过程中没有任何故意的行为存在,也就是说,男童小刚的受伤和铁路部门没有任何直接关系,与此同时,铁路部门在进站、候车、验票上车以及几乎所有旅客能够到达的场所都有安全提示的宣传标语或是广播宣传,甚至于还在距离站台边缘1米处设置了一条安全黄线,以此提醒旅客和送站人员不要站在安全黄线以内,而站台的设计以及与列车之间的缝隙也是符合国家有关的设计规范和安全规定的。由此看来,铁路部门和小刚的受伤不但也没有任何间接的关系,还很好的履行了自己对于旅客的安全提示责任。
  那么小刚是如何受伤的呢?我们再来看看原告一方,小刚的父母做为小刚法定的第一监护人在携带小刚进站送人的过程中,并没有很好的履行法律赋予他们对于小刚看管、监护的义务和责任,导致小刚挣脱父亲进而掉下站台摔伤,这是造成小刚摔伤最为直接也是唯一的原因。而在此案中,小刚的父母面对摔伤的孩子,不但没有反思自己在监护孩子中的失职,反而以没有听到安全宣传为借口,意图将事故的责任转嫁给已经履行了义务和责任的铁路部门,做为父母,敢问您的责任去哪了?您这是要把孩子的监护权交给铁路部门的节奏吗?假如真的铁路部门存有过失,即便您真的胜诉了,经受痛苦和受到伤害的难道不是您和您的孩子吗?
  其实,类似于这样的案例在我们的生活中并不鲜见,比如突然闯红灯的行人经常会对紧急刹车的司机报以一句“你会不会开车”或者“你眼睛××”这类的粗口一样,面对自己的失职,这样的人总想把责任推到对方身上,但你有没有想过,一个漠视自己生命安全的人又如何要求别人尊重你的意愿?
  案例中是孩子和家长,但其中的道理却是相通的,任何人或是社会团体的社会活动都包含了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如果只想享有自己的权利而不想承担应尽的义务和责任,那么公平将无处可寻,这对于整个社会来说无疑是一种悲哀,与此同时,做为父母,在履行好对孩子监护义务的同时,您还是孩子最好的老师,面对这样的事,您又想给孩子做出什么样的榜样呢?是逃避义务,推脱责任,还是勇敢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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