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池县四项措施鼓励企业加强技术研发和创新

28.05.2018  19:26

一是鼓励企业设立创新平台,提高创新能力。 企业设立的被新认定为国家和自治区工程技术、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二是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设立奖励资金。 设立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奖励资金,企业年度研发投入达到100万元以上,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企业获得发明专利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获得新型专利的一次性给予0.2万元奖励。 三是鼓励企业引进高级人才,奖励科研人员。 企业成功引进博士生及以上高级人才的一人一次性奖励2万元,成功引进硕士研究生、高级技术职称等人才的一人一次奖励1万元;获得国家科技成果的每项给予科技人员奖励2万元,获得自治区科技成果的每项奖励科技人员1万元。 四是鼓励企业积极申报项目,争取专项资金。 建立研发经费投入统计分析机制,将企业科研经费投入额作为推荐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享受自治区政府技改设备投入奖励政策的重要依据,引导企业申报自治区科技专项资金,解决科技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