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强化措施落实食品生产企业自查制度

20.04.2017  19:16

食品生产企业自查制度是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主要内容,落实自查制度是消除食品质量安全隐患,完善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形式。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企业质量安全工作,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1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食品生产企业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认真开展自查 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都必须开展(月)自查。并在次月5日前向监管部门上报上个月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月)自查记录表》原件或扫描件,企业将每个月自查报告归档,作为监管部门现场检查的依据。停产企业在停产期间不上报自查报告,但须要上报停产、复产申请报告。

二是仔细严格审查 要把自查制度要和网格化监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网格监管责任人对企业上报的《自查报告》进行仔细严格审查,并签字确认,对存在的问题逐项监督企业落实整改。

三是注重自查实效 要求各企业要高度重视企业自查工作,各企业要落实自查人员、明确责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并落到实处,防止自查流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