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三项措施助推建筑企业资质申办工作

01.06.2015  12:46

      我区下发的《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和技术工人职业资格认定及其他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我区于今年12月底前,对颁证机构及人员培训工作实施过渡政策。在贯彻落实这一要求中,我市采取三项措施助推建筑业企业资质申办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换证及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 

  据了解,我市首先在过渡期内降低部分考核门槛。具体来看,现场管理人员中,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试验员须持有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考核合格颁发的岗位证书,对尚未开展培训的劳务员、测量员、标准员、机械员暂不考核;在企业新申请专业承包资质或换证时,企业资产、注册建造师、技术职称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分别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80%进行核定。 

  与此同时,在证书适用范围方面,技术工人中,对企业持有人社部门颁发的技术工人等级证书(含外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培训机构颁发的工人岗位证书、相关行业主管厅局及其委托的培训机构颁发的岗位证书予以认可;技术职称类人员中,对企业持有人社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职称评审资格的部门核发的职称证书予以认可(含外省区)。 

  另外,在资质证书管理使用方面,在过渡期内,企业新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增项、换证、变更、遗失增补的,暂时使用旧版资质证书,待新版资质证书到位后再进行换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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