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食药监局“五项措施”加强食用农产品入市后的监管工作

27.07.2016  00:32

今年以来,自治区食药局大力加强食用农产品入市后的监管工作,针对食用农产品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了水果、蔬菜等重点品种的专项整治,同时强化对食用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全力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截止目前,共检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38家,农贸市场120家,查扣问题食用农产品3300公斤,快速检测各类食用农产品12000批次,下架退市问题食用农产品700余公斤。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食药总局颁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确保入市后的监管职责履行到位,自治区食药局将积极采取“五项措施”,切实保障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培训。 采取个人自学、集中培训、知识竞赛、岗位练兵等多种方式,大力开展全员培训,特别是对抓好基层一线执法干部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多渠道、多形式地广泛宣传《办法》的主要内容,使广大群众不断增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意识和监督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是加强主体责任落实。 落实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的主体责任,要求市场开办者要建立市场准入、入场档案、信息报告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源头监管。督促销售者落实进货查验制度、自查制度、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退市制度等,强化自律意识。 三是加强化日常监管。 根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程度确定监督检查的重点、方式和频次,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开展市场整治,加大对农兽药残留、违禁药物残留及金属污染物残留项目的监督抽检和快速检测力度,严把食用农产品质量关,严防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流入市场。 四是加强案件查处力度。 坚持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重点监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过程中的高风险环节,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食用农产品违法经营行为。 五是加强协调配合。 坚持属地监管的原则,在各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农业、公安、卫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适时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实现优势互补、信息互通,不断提高监管执法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