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四项措施加强秸秆等废弃物禁烧工作

16.03.2015  20:11
2013年国务院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对秸秆等废弃物禁烧工作做了明确安排部署,《银川市蓝天工程深化实施方案(2014-2017)》也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秸秆等废弃物禁烧工作,改善空气质量,银川市蓝天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一是县(市)区政府对本辖区秸秆、芦苇、枯枝落叶、垃圾等废弃物禁烧工作负总责。将秸秆等废弃物禁烧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办)、村的工作考核,将禁烧工作分解到乡镇(街道办),并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禁烧任务和责任,建立县(市)区、乡镇(街道办)、村三级秸秆焚烧责任体系,做到目标明确、包片包干、责任到人,严防死守。二是各相关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做好相关禁烧工作。市城管局负责清扫垃圾禁烧督查工作,加强环卫工人管理培训,禁止焚烧清扫的枯枝落叶、生活垃圾。市水务局负责湖泊、湿地、排水沟枯水期芦苇等水生植物禁烧工作,要采取收割集中处理,严禁直接焚烧。市农牧局负责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和还田,明确要求农机低茬收割,并做好相关还田和禁烧等数据统计工作,对各县(市)区还田和综合利用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三是加强督查巡查。县(市)区政府建立巡查督查机制,定期开展巡查和督查行动,对组织不力、工作滞后的乡镇(街道办)、村及时通报改正。市蓝天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全国秸秆焚烧卫星通报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并将各县(市)区、市政府责任部门工作安排部署、责任分工和禁烧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县(市)区政府、各责任部门要通过电视媒体、宣传横幅、禁烧告知单等形式多措并举开展禁烧宣传工作,广泛宣传焚烧危害和秸秆综合利用效益,提高知晓率,引导农民及社会力量参与秸秆禁烧工作。

(综合处    向伯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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