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县强化措施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

16.03.2018  10:23

  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处理事关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事关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为进一步强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确保我县安全无疫和畜产品安全,县农牧局落实四项措施进一步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  

  一是落实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县农牧局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监督中心执法人员与官方兽医深入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场所,开展健康养殖知识和防疫常识宣传,提高养殖场(户)科学防疫、安全用药的能力,普及病死动物处置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以及不按规定处置病死动物的害处,切实提高他们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切实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监督和引导他们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病死动物。  

  二是扎实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深入养殖场(户)检查养殖档案、免疫记录,监督养殖场(户)严格按照农业部对病死动物“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四不准一处理”的规定进行处置,绝对禁止病死动物流出养殖环节;认真落实检疫申报制度,严格落实屠宰场24小时派驻制度,严格产地和屠宰检疫把关,切实规范检疫行为,对检疫不合格的生猪及生猪产品,坚决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杜绝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流入市场,摆上餐桌。  

  三是加强部门协作打击经营病害猪肉行为。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沟通,在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过程中,严格查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检查无害化处理制度落实情况,督促做好病害生猪无害化处理工作。  

  四是切实加强应急处置工作。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和举报疫情核查制度,切实强化应急值守,强化应急处置机制,以高度的责任感,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做到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开展处置。结合春防的开展,充分发挥防疫专业合作社的作用,及时发现报告销售、丢弃等违法违规处理病死动物的行为,确保病死动物及时、规范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