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城市扶贫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02.09.2016  10:33

  在全国上下全力推进农村脱贫攻坚的同时,城市扶贫工作也摆上了各级政府的重要的日程。民政部门作为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兜底部门,在城市扶贫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  基本情况

  上世纪90年代,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推进,国有企业产业结构调整不断深化,一些国有企业因技术落后、生产力低下等原因被迫改制、转产或破产,致使一大批企业职工下岗、失业。在此形势下,城市居民收入差距逐步扩大,就业形势日益严峻,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步伐的相对滞后,又不同程度加剧了城市贫困的恶化。城市贫困问题得到了政府和社会相当程度的关注和重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应运而生。我区从1997年开始启动城市低保制度,1999年在全区全面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十几年的探索与实践,制定出台了城市低保办法、低保审核审批实施办法、资金使用管理、档案管理等十几项制度规定,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策制度体系。城市低保对象从1998年的5282人增加到2003年最高时的24.1万人,目前为14.95万人;城市低保标准从1998年的月平均90元,经过12次提高,增长到目前的440元,补助水平从月人均17元增长到305元,分别增长389%和1694%。城市低保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效保障了城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二、  存在问题

  我区在推进城市低保制度过程中取得了一些成绩,发挥了城市低保制度在城市扶贫工作中的“兜底”保障作用,但是在具体的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基层低保工作队伍薄弱。基层工作力量薄弱始终是低保工作面临的一个大问题。基层低保工作压力大,任务重,但工作人员有限,民政局低保中心一般只有2-3人,乡镇民政工作人员1人,而且大多还是兼职。同时,深入社区细致调查的时间有限,致使有些工作程序难以到位,家庭收入核定不够准确。

  (二)低保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偏差。一些基层领导面对失地、拆迁、群众上访等问题难以解决时,不加区分地把这部分人纳入低保;有的县存在政策“搭车”现象,把低保当作一种工作激励手段,不加区分的将“纯女户”纳入低保范围,扭曲了低保制度的“托底”功能,突破了低保的政策界限和公平性,给低保工作造成很大压力。

  (三)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待完善。认定低保对象除了核查低保对象及其家庭成员的收入,还需要核查其家庭成员名下的户籍、车辆、房产、工商登记、银行存款、证券等财产信息。我区虽然成立了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但目前核对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方面,核对机构的成立是在原来低保中心(救助中心)加了一块牌子,工作人员基本没有增加。另一方面,核对信息化建设滞后,各地还是以手工核对为主。

    三、  对策建议

  继续规范和完善城市低保制度,逐步缩小城市贫困人口收入差距,保障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关系到当前以及今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大局。针对城市低保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加强对基层人员的培训,针对新出台了《医疗救助办法》、《临时救助办法》和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等政策,多场次大频次的对基层干部进行培训,同时将新出的政策文件汇编成册,下发到每个基层干部手中,确保基层干部应知应会。以“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建设为抓手,整合部门资源,调剂配齐人员,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有机构管事、有地方办事。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作用,鼓励和引导村(居)积极参与主动发现救助对象、协助申请等救助服务工作。

  (二)加大规范管理力度。针对低保工作中存在的“政策搭车”现象,联合自治区督查室、财政厅等部门开展清理整顿活动,对发现的问题向县(区)政府下发通报,并限期整改。建议自治区政府将低保工作情况列入当地政府绩效考核,与当地低保工作分管领导和民政局负责人工作绩效、职务升迁直接挂钩。对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重大违规事件,追求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

  (三)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加大信息技术手段在民政工作中的运用,加快推进“民政云”最低生活保障系统、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系统研发部署,为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配备高拍仪等硬件设备,推动全区社会救助管理实现规范化、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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