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积极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

29.05.2018  16:10
  党的十八大以来,银川市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要求,加快推进“绿色  高端  和谐  宜居”银川建设,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头等政治任务来抓,在全市上下形成了共抓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保护的态势。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了美丽银川建设委员会,对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在市蓝天工程领导小组、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组建银川市环境综合治理委员会和指挥部,抽调专人成立督查考核办公室,分设五个组,由分管副市长、政府秘书长和市委、政府副秘书长分工抓落实,全面统筹协调绿色发展。市委、政府主要领导先后在环保工作文件上作出批示21次,对重点整改工作任务进行现场督查督办调研25次,召开研究环保工作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等专题会47次。自治区党委副书记、银川市委书记姜志刚多次带队对  “河长制”工作情况、生态环保工作情况进行现场调研,并召开12次市委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环保工作;市政府杨玉经同志经常性深入基层、现场办公,督查检查环境保护工作。

        (二)明确责任,实行拉条挂账。按照区市党委、政府关于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落实的重要安排部署,先后出台了《银川市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银川市领导和厅级领导同志包抓重点环保问题工作方案》、《银川市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2018年整改工作方案》等60个工作方案,明确整改任务、整改时限及责任单位,要求各责任单位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拉条挂账,对标整改,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三)健全制度,切实堵塞漏洞。对《银川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暂行规定》、《银川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进行修订,进一步提高适用性。实行重点环保任务交办和量化问责机制,将重点任务直接下达到各级党委政府,压实环保主体责任。大幅提高生态环保指标在效能目标管理考核比重,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自治区、银川市交办重点环保任务实行不封顶扣分措施。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和评价考核办法,出台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压实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切实把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规定要求落到实处。

(四)调度督导,推动整改落实。市委、政府督查室组织对反馈意见及转办件整改工作督查14次,通过强化督查检查,进一步推动了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市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督查考核办公室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全市环境综合治理情况督查30次,先后编发环境综合治理简报68期、通报32期。市环保局每月按时汇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共报送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报告15期、工作信息130篇。

        (五)立行立改,强化责任追究。从决策审批管理等环节入手,对重大环境污染、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问题进一步追溯责任,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追责,以严厉问责倒逼党员干部观念转变,强化责任落实。2016年以来,市纪委监委对中央环保督察转办事项及反馈意见查办不力、整改不及时、环境保护工作中不认真履职尽责等问题追责问责339人次(县处级13人、科级162人、科级以下164人)。

(银川市环保局      李宏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