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第十一届“苏步青数学教育奖”候选人的通知

07.01.2016  17:37

 

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推荐第十一届“苏步青数学教育奖”候选人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

苏步青数学教育奖”是为了加强中学数学教师和教研队伍建设,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发展,落实“科教兴国”的战略而设立的,是国内奖励中学数学教育工作者的全国性的荣誉称号。经教育部同意,第十一届“苏步青数学教育奖”评审工作正式启动。按照“苏步青数学教育奖”理事会的要求,现将我区“苏步青数学教育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推荐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负责地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各市推荐的候选人必须经学校、县(区)、市逐级评审选拔产生,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指定。推荐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特别要取得基层单位广大群众及当地教研部门和教育人事部门的认可。各市推荐评审出的候选人,必须在侯选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后,方可上报自治区。在推荐工作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即取消评审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根据《第十一届“苏步青数学教育奖”评奖工作细则》、《“苏步青数学教育奖”章程》中的有关要求,各地级市推荐2名2016年3月31日前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在岗数学教师或教研员。各地级市推荐人选中,至少有一名一线数学教师。被推荐教师需从事中学数学教育或教学研究15年以上,目前仍从事中学数学教育或教学研究;在中学数学教育或教学研究、改革、发展和人才培养方面有突出成就,并已产生一定影响。

三、《“苏步青数学教育奖”候选人推荐表》(附件)应由被推荐人本人如实填写,组织审查,上报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于2016年2月28日前报自治区教育厅教研室,联系人:葛建华     电话:0951-5559250。

四、在各地级市推荐的基础上,自治区教育厅组织有关专家确认候选人资格,审核材料,评审出我区获奖候选人。

 

附件:“苏步青数学教育奖”候选人推荐表

 

 

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