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全国首届敬老志愿服务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宁民字〔2015〕29号
各市文明办、民政局、团委:
为在全社会大力倡导敬老志愿服务理念,广泛宣传敬老志愿者的先进事迹,推动敬老志愿服务事业的蓬勃发展,根据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关于开展首届敬老志愿服务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现将我区组织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时间
2015年5月13日至2015年6月25日
二、 推荐标准
(一)优秀敬老志愿者条件
1. 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积极参加敬老志愿服务活动。
2. 长期自愿为老干局、养老机构、街道社区等地方老人提供帮助或者服务,事迹典型。
3. 在为老服务岗位上勤勤恳恳,无私奉献,受到所在单位和社会公众的一致好评。
4. 热心捐助、支持老年公益事业,成绩显著,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5. 在敬老志愿服务中,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当地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表彰的先进典型。
(二)敬老志愿服务模范单位条件
1. 领导重视,将敬老志愿服务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敬老志愿服务工作,在单位形成敬老助老浓厚氛围。
2. 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助老传统美德,弘扬志愿者精神,积极开展多种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等,成绩显著。
3. 积极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创新志愿服务方式,开创性地开展敬老志愿服务活动。
4. 为老龄事业发展慷慨捐助,支持老年公益事业,事迹突出,受到广大群众赞扬,社会影响良好。
三、 相关要求
(一)各市民政局、团委积极组织本地区开展推荐工作,在征求文明办意见基础上,确定推荐20名优秀敬老志愿者候选人和1-2个敬老志愿服务模范单位,并按优先顺序排列。要严格评选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真正评选出品德高尚,事迹突出,有典型意义的“优秀敬老志愿者”、“敬老志愿服务模范单位”。
(二)申报案例需同时提交纸质及电子版材料,并按申报要求填写附件1或附件2,同时附1500-2000字的事迹材料,2寸个人免冠近照2张;申报的敬老志愿者和敬老志愿服务模范单位案例需真实存在,案例材料不得杜撰、移植、抄袭,应逻辑清晰、结构完整、文字简洁、情况或事迹翔实,数据统计要全面、科学、准确。对于服务对象姓名、住址、单位等隐私内容和敏感问题应注意保密并作技术性处理。
(三)凡是符合申报敬老志愿服务模范单位条件并经民政部门注册的社团组织、学校、部队、工商部门注册的企业等,均可参加评选。
(四)各地申报材料统一归口由地级市民政局收集报送至民政厅社会工作处,截止时间为6月25日17时。民政厅将会同自治区文明办、自治区团委共同评选,确定最终推荐名额。
附件: 1. “优秀敬老志愿者”候选人登记表
联 系 人:万金
联系电话:0951-5915659
自治区文明办 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团委
201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