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宁夏“12315”接到4388件投诉

26.07.2017  02:14

交通工具类投诉居首位

  7月24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局获悉,今年上半年,全区“12315”共接收消费者投诉4388件,比上年同期增加177件,增幅为4%。其中,商品类投诉2835件,占投诉总量的65%;服务类投诉1553件,占投诉总量的35%。

  上半年交通工具投诉504件,位居商品类投诉第一位。其中,汽车及其零部件的投诉449件,占交通工具投诉的89%。投诉聚焦在三个方面:汽车机械故障,包括发动机故障、油箱漏油、密封不严、开关失灵、空调不制冷等问题;定金约定不明确或商家违约时不退还定金,交车时不能提供车辆合格证等;4S店加价售车,售车时搭售保险和强制在4S店维修保养等。

  自治区工商局发出消费警示:消费者在购车时,应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所预订的车型、配置、颜色、购车金额、交车时间、交车地点等内容,注明违约责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对商家涉嫌的违法行为,消费者可向当地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者律师咨询、举报。购车后,要保管好随车的各类凭证,如: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三包证书等。(记者 陶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