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认真学习按病种分值结算住院费用管理办法

21.01.2015  21:35

 

为了深入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科学规范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管理,保障参保人员合理医疗,提高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1〕63号)、《自治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14〕77号)及《关于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指导意见》(宁政办发〔2014〕166号)精神,出台了《按病种分值结算住院费用管理办法》,医保中心窗口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对新办法进行认真学习和领会。

新出台政策是指通过预算管理实行的在总量控制下以病种分值付费为主,按人头、按床日和按服务项目包干付费等为辅的复合型住院费用结算管理办法。其中,住院分娩按人头付费、精神病住院按床日付费、肾病门诊透析按服务项目包干付费,其他住院医疗费用以病种分值付费为主。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原则。办法适用于三区两县城镇职工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的结算。全市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本辖区的城镇职工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的结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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