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修订版招标管理办法明年2月1日起施行

29.12.2018  19:54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李鲲鹏)12月29日,记者从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为加快推进全区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近日由自治区发改委牵头组织修订的《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将于2019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共6章59条,明确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各地不得另行调整;明确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不得通过设置中介机构库等方式,限制招标人自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对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虚假招标、串通投标、违法评标和以抽签、摇号方式确定中标人等突出问题,运用电子招投标、强化信用监管、扩大评标信息公开范围、细化违法行为认定标准等政策组合拳,集聚形成监管合力。推行“互联网+招投标”方式,简化环节,优化流程,大幅提升市场主体办事效率。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通过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提交,减少投标企业资金占用,简化保证金收退程序。

  下一步,自治区发改委将加强宣传解读,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实施《管理办法》,同时会同自治区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规定得到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