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拖欠建筑业农民工工资倡议书

26.11.2015  11:23

本会各建筑业企业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民工工资保障办法》(政府令第37号)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一系列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建设领域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行业自律环境,提升行业的社会公信力,宁夏建筑业联合会特向全区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会员单位发出遵守社会诚信、不拖欠建筑业农民工工资倡议,并向社会公众郑重承诺:

  一、履行社会责任,信守合同约定,严格按照《劳动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民工工资保障办法》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不出现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

  二、规范用工行为,企业使用农民工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实名制管理,并根据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企业对已获得的工程款,要优先偿付农民工工资。

  四、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不发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企业在支付农民工工资时,要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将有关记录保存备查。

  五、工程总承包企业要对专业承包企业、施工劳务企业工资支付行为进行全方位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确保农民工及时足额领到工资。

  六、工程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分包给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防止因此拖欠农民工工资。

  七、落实工资支付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自觉服从劳动保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特别是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工作的检查。

  八、把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法律知识教育作为农民工上岗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农民工的法律素质和维权意识,帮助农民工共同打击恶意欠薪、携款逃匿、恶意讨薪等违法行为,通过正确的方式和合法的渠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证我区经济建设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宁夏建筑业联合会

  201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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