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逃跑后到法院给同伙交罚金 被检察院批捕

30.09.2015  18:54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李海盼)一同参与抢劫的同伙落网后被法院判处4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千元。犯罪嫌疑人托某为了所谓的“江湖义气”,竟然到法院帮同伙缴纳罚金,被办案法官的火眼金睛识破后移交给公安机关。近日,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将犯罪嫌疑人托某批准逮捕。 
  今年四月,重庆小伙王某从重庆赶到银川来会见网恋“女友”,却被“女友”骗入传销窝点。因王某不愿加入该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主任”托某指使被告人汪某、游某等人对王某进行殴打,并被抢走5700元。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警立即赶往案发现场,将被告人汪某等四人当场抓获归案。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汪某等人犯抢劫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判决下来后,托某觉得自己身为传销组织的主任,理应为自己的下线汪某等人缴纳罚金。8月底,托某带钱来到法院,企图为汪某等人缴纳罚金。主审法官为托某办理手续时,总觉得托某的名字特别熟悉,似曾相识。法官又再次翻阅卷宗及判决书,发现托某也是本案的同案犯之一。随后,法官一边佯装给托某办理手续稳住托某,一边给办案民警打电话。办案民警接到电话后及时赶到,将正在为“下属”缴纳罚款的托某当场抓获。托某归案之后,辩称自己并不在案发现场,并不认识汪某等人,自己是受人之托为汪某等人缴纳罚金。

      但公安机关已经掌握了扎实的证据,认定托某为抢劫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之一。近日,西夏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批准逮捕了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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