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书记李建华:把党内监督作为反腐倡廉的一把利器

14.04.2016  16:17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我们党来说,外部监督是必要的,但从根本上讲,还在于强化自身监督。回顾我们党90多年的历史,之所以不断发展壮大,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重视自身监督,不断自我净化、自我排毒,始终保持了党的肌体健康。1921年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第四条就规定,党员必须受到党的执行委员会最严格的监督;延安整风时期,毛泽东同志提出的“团结-批评-团结”,成为党内监督的有效方法,在黄炎培的“窑洞对”讲到“只有让人民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1980年邓小平同志深刻地指出,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中央决定成立中央纪委;1987年中央纪委出台《关于对党员干部加强党内监督的若干规定》;2003年中央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十八大以来,中央更加重视党内监督,包括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加强巡视监督、述职述廉、经济责任审计等,全方位加强监督。各级党组织要把党内监督作为反腐倡廉的一把利器,积极探索监督的有效途径,从严从实落实好监督举措,确保各级领导干部正确用权、远离腐败、廉洁从政。

要释放党内监督的威力。强化党内监督,关键要让监督有活力、有威力、有效力。现在,监督最大的问题不是没有监督制度和办法,而是监督乏力,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一些领导干部成为游离于监督之外的“特殊党员”。在落实民主集中制方面,集中不够与民主不够的问题同时存在,有的领导干部只讲集中不讲民主,搞家长制、“一言堂”,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党内民主得不到充分保障;有的领导干部怕担责任,只开会不决策,一些重大事项久拖不决。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方面,有的领导干部不如实报告,对家庭、房产、投资等情况,躲躲闪闪、虚报瞒报。这方面,一旦发现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实,要及时找本人谈话,如果还不如实填报,一经查实就要严肃处理。要发扬党内民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各项规定,特别是对“三重一大”事项,要按程序规定、议事规则办事,决策前的调查研究、咨询论证、听取意见等要充分深入,集体研究决策,该走的程序必须走到、走实。自治区出台了市县、部门党委(党组)集体决策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好好对照一下,看看这些要求执行是不是到位了。同时,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按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那样,经常性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既要板起脸来批评,也要开诚布公地自我批评,必要时要召开民主生活会,把事情说清楚、谈透彻,使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党内生活的常态。要落实监督制度,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规定开展监督,认真执行好述职述廉、质询函询、诫勉谈话、任职回避等制度,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力度,严格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加大抽查核实和违规惩戒力度,增强制度的执行力。要加大公开力度,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是对权力最好的监督。除保密需要、法规规定的事项外,都要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能公开的公开,能透明的透明,包括党务、政务和各个领域的办事公开、决策公开、管理公开、结果公开,以及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等,严防暗箱操作、滋生腐败。

要发挥好巡视监督利剑作用。巡视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是国之利器、党之利器。十八大以来中央立案审查的中管干部中,超过一半线索来自巡视;去年8月中央修订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这都充分说明了巡视监督的地位和作用。近年来,我们加大巡视工作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十八大以来,我区开展了12轮巡视,巡视单位57家。我们要坚决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聚焦发现问题,持续推进巡视监督,充分发挥“千里眼”“顺风耳”作用,让利剑高悬、震慑常在。要突出巡视重点。以党的纪律为标尺,把是不是维护了党章权威、是不是执行了党的方针政策、是不是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形、是不是有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作为巡视的重点,见微知著、由表及里,了解重大情况、发现重大问题,为及时肃清党内毒瘤做好体检扫描。要推进巡视监督全覆盖。全面从严治党重在全面,这就决定了巡视监督也要全覆盖。按照中央要求,本届自治区党委任期内,对各市县、区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巡视一遍。在保持巡视质量的基础上,采取“一托二”的形式,开展巡查式、点穴式、回访式等专项巡视,探索开展合并巡视、延伸巡视,推动巡视工作全覆盖。要强化巡视成果运用。抓好情况反馈、分类处置、整改落实各个环节的工作,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要实行整改问责制度,督促被巡视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列出整改清单,对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揪住不放,一查到底,有多少查多少,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必要时进行“回头看”,限期“补课”。

要推动形成监督合力。监督工作有力量、有效果,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实行全方位、全天候的监督。要把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结合起来。我们党是执政党,领导干部手握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既要接受党内监督,也要接受人民群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落实好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措施的同时,还要发挥好国家监察、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的作用,调动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积极性,形成无处不在的监督网,让那些违法乱纪的人和事没有藏身之处。要把主动开展监督与自觉接受监督结合起来。组织开展监督是权力,党员干部接受监督是义务。一方面,各级党组织包括纪检、组织、审计等部门,要把监督干部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主动开展监督,关口前移,运用监督手段,积极探索党内监督的新途径,把从严监督的要求贯穿到干部培养、锻炼、选拔、使用各个环节。另一方面,党员干部要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习惯在监督下工作。信任不能代替监督,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是“关键少数”,必须接受严格的监督。我们有的领导干部不习惯让人监督,甚至厌烦监督,把监督看成对自己的不信任、不尊重,跟自己过不去,不愿意接受监督。要把监督看成健康成长的“护身符”,落实好党政主要领导“五个不直接分管”等制度,及时发现身上的小毛病、小问题,及时警醒和改正,防止小问题拖成大问题。

(根据李建华同志在自治区纪委十一届七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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