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端午节前夕抽检21批次粽子检测结果显示全部合格

01.06.2016  23:01

2016年端午节将至,为正确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确保我区节日期间粽子食品安全,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端午节粽子食品开展了专项监督抽检工作。

本次共抽检粽子21批次,其中:抽取宁夏本地生产的粽子16批次,抽取外省(区)生产的粽子5批次。检测项目包括:铅、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糖精钠、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丙酸及其钠盐、脱氢乙酸、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计数、商业无菌等13个指标。检测结果显示,21批次粽子样品全部合格(抽检信息请见附表)。

端午节即将来临,目前正值粽子消费旺季,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贮存、烹煮和食用粽子时,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一是 应选择储藏条件较好、符合卫生要求的正规商场、超市和市场购买粽子,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购买时,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QS标识等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产品。 二是 对于真空包装类和速冻类粽子,购买后要按照标签所示方式保存,并按照标示的食用方法加工食用,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散装粽子最好现吃现买,避免变质。粽子切忌在冰箱内与肉类食品、水产品等混放,生熟粽子也要分开贮存,打开的粽子在室温下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三是 食用前要彻底清洗双手,冷藏或冷冻过的粽子在食用前应充分加热,吃剩的粽子不应重复加热超过1次,不要食用馅料已发酸、发苦或口味不正的粽子。消费者如果发现购买的粽子和生产经营粽子的商家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31。

2016年端午节粽子监督抽检信息表.docx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