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统一证据标准

14.11.2018  19:16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院联合自治区检察院、公安厅出台《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恶势力犯罪案件的证据规范指引(试行)》《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进一步统一涉黑涉恶案件的证据标准,明确“套路贷”犯罪行为的认定标准,有力地推动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针对政法部门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及“套路贷”案件中经常存在的取证不规范及认识不统一的问题,自治区高院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套路贷”犯罪案件进行调研,结合法律、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与自治区检察院、公安厅会签印发制定上述文件。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恶势力犯罪案件的证据规范指引》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中的重点罪名、“四个特征”认定、恶势力犯罪集团及团伙的认定、重点证据的收集固定、涉案财产的调查审查、案卷装订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明确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办案规范及证明标准,着力解决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办案人员对涉黑涉恶案件事实认定争议较大、证据收集不全面、不规范等方面的问题,确保案件质量和效果的统一。

  《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指导意见》针对近年来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民间借贷外衣,通过“虚增债务”“伪造证据”“恶意制造违约”“收取高额费用”等方式非法侵占公私财物的“套路贷”犯罪,部分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恶势力团伙通过“套路贷”借机敛财,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等现象,对“套路贷”犯罪案件的定性、共同犯罪的认定、犯罪数额认定、涉案财物处理等方面的内容作了具体规定,加大对“套路贷”犯罪的审查力度。(记者 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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