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培训 提高素质 为严格依法执法奠定基础 ——宁夏举办全区环境监察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班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区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提高全区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依法惩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1月28日至30日,自治区环保厅在银川市举办了全区环境监察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班,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办公室主任孙振世,环保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黄雅杭出席培训班开班仪式并讲话。
开班仪式上,孙振世主任通报了全国2014年环境监察总体情况和2015年环境监察工作要点,对宁夏在西北地区率先开展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配套文件集中培训给予充分肯定。黄雅杭副厅长要求,全区环境执法人员要通过此次学习活动,准确把握立法精神,按照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配套文件的新规定、新要求,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程序,不断提高现场执法水平,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增强依法行政的责任感。
培训班邀请了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环境应急办、自治区环保厅法律顾问等相关人员对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新出台的6个配套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以及自治区环保厅制定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监察暂行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污染源环境监察暂行规定》进行了解读。授课老师根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相关情况,联系全国环境监察、环境应急典型案例和亮点工作,对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新出台的6个配套办法出台的背景、适用情形、执法要点、注意事项进行了详细讲解。
培训结束后,环保厅组织自治区环境保护执法局、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宁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及各市、县(区)环境保护局局长、分管局长,各级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人分组对我区环境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困难和今后的工作建议进行了讨论。大家一致认为,通过参加此次集中培训,加深了对推进我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了依法执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区目前环境形势和面临的工作任务与执法工作现状存在的差距和薄弱环节,为今后严格依法执法、提高全区的环境监管化水平奠定了基础。
环保厅有关处室、自治区环境保护执法局、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宁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及全区各市、县(区)环境保护局局长、分管局长,各级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人及业务骨干180人参加了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