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药检所积极开展制度“废改立”工作采购管理办法先行出台施行

03.04.2015  17:03

为深入贯彻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有效落实依法依规治所和规章制度的“废改立”工作,自治区药检所采购管理办法经过多次讨论、修改并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管局领导和相关处室反复指导及审阅后与近日先行出台并正式施行。

本《办法》主要依据现行有效的国家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财政部有关规章、自治区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购审批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由“总则、申报、审核、论证审批、组织实施、资质审核、采购纪律”共7章26条组成,旨在规范本单位各类物资、服务、工程的自行采购活动和政府采购活动的单位内部申报审核行为。本《办法》最大亮点在于实施了自行采购工作的论证、询价、竞价、监督及采购人员的定期轮岗制度,在有效降低采购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同时,进一步规范了采购工作程序,明确了相关责任部门、责任人的主要职责和工作纪律,针对采购工作的风险点实施了有效的预防和控制。

本《办法》的制定实施必将为本所依规建所、依法治所,确保全区食品药品监管技术支撑作用的有效发挥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