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我市保障房安置房老旧小区物业收费执行新标准
27.04.2016 10:53
本文来源: 银川新闻网
本报讯(记者 李慧娟)记者从银川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上获悉,从今年5月1日起,我市将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民安置住宅小区和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收费标准进行规范,实行政府定价,并逐步建立起物业价格与物业服务成本联动机制。
按照自治区政府要求,明确规定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民安置住宅小区、老旧住宅小区物业实行政府定价,定价权限属市(县)级政府。同时要求加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相应基准价格的动态评估,建立物业服务价格和服务成本联动机制,每三年进行一次调整。同时,据了解,我市现行物业收费标准是2006年制定的, 具体标准为一级每月0.80元/平方米;二级每月0.55元/平方米,三级每月0.35元/平方米,四级每月0.25元/平方米。 该标准长时间没有调整,随着物业企业成本上升,造成各物业公司服务收费相差较大,且因为收费率普遍较低,物业企业提高服务质量积极性低,造成物业服务恶性循环,统一收费标准势在必行。
依据我市对2012年~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民安置住宅小区和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定价成本监审结果,准物业小区三年平均成本为每月0.37元/平方米;一级服务小区三年平均成本为每月0.62元/平方米;二级服务小区三年平均成本为每月0.71元/平方米。此次物业收费标准将统一规范为:准物业小区为每月0.4元/平方米;一级服务小区为每月0.6元/平方米;二级服务小区为每月0.8元/平方米。
本文来源: 银川新闻网
27.04.2016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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