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房地产新政策:公积金贷款额度由购房总价款的75%提高到80%

16.11.2015  18:07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李佳伦)11月16日,记者从宁夏自治区政府获悉,宁夏为合理调节房地产市场供需关系,满足和支持居民合理住房消费。近日,自治区政府出台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总体利好宁夏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取消了“90平方米以下户型占70%以上”的规定;

  支持房企将新房或存量房向社会出租、人购买商品房满2年以上再售出免征营业税;

  同时,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购买商品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由购房总价款的75%提高到80%。

   取消“90平方米以下户型占70%以上

  记者了解到,《意见》明确要求各市、县(区)加快编制本地区《城镇住房建设“十三五”发展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报自治区住建厅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年度房地产企业销售面积达不到可售总面积50%的,不再审批新的开发楼盘。

  各市、县(区)将严格控制年度土地供应规模,对闲置住房用地面积超过已批准住房用地总面积10%以上的地区,不再增加住房新增用地指标。

  此次新政的调整,将优化住房市场供应结构,取消了新建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90平方米以下户型占70%以上”的限制性规定,允许有调整户型结构需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前提下,适当调整套型结构。对尚未开工建设的房地产用地,允许其适当调整规划建设条件,优化户型结构,满足市场需求。  

   个人购买商品房满2年以上再售出免征营业税

  据了解,《意见》鼓励住房租赁和二手房经营机构通过长期租赁或购买社会房源等方式筹集房源,向社会租赁和出售。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新建商品房或存量商品房向社会出租。个人购买2年(含2年)以上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公积金贷款额度由购房总价款的75%提高到80%。

  此次出台的《意见》很大程度上支持了居民购房消费。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5%,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定。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于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誉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购买商品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由购房总价款的75%提高到80%。职工购买自住房,可凭5年内的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申请提取不超过住房总价款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凭自住房物业服务费缴纳发票,每年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住房物业服务费。

  五个地级市将试行公积金与商业银行组合贷款方式。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公积金贷款不足部分由商业性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补足,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之和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