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将对戒毒康复人员进行就业创业扶持
●符合条件就业者可申请社保补贴
●创业可享贴息贷款及创业补贴
●企业吸纳可扣减营业税
3月20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社厅获悉,为做好我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扶持工作,我区就业部门将实施就业援助,扶持有就业意愿的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创业。
按照工作安排,扶持对象为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就业困难的戒毒康复人员。在就业援助扶持上,有关部门对符合就业援助条件的,将及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纳入重点援助对象进行帮扶,女年满40周岁、男50周岁从事灵活就业并自行缴纳社会保险的戒毒康复人员,可以申请并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在创业方面,就业部门将对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创业培训;对自主创业、从事微利项目并符合贷款条件的,可以享受10万元以下支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资金支持;对自主创业的戒毒康复人员,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自主创业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经当地人社、财政部门认定,一次性给予6000元的创业补贴。
在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方面,各类企业每吸纳1名戒毒康复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当地人社、财政部门认定,一次性给予企业上岗培训补贴5000元。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戒毒康复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5200元的标准,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吸纳戒毒康复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按人均5万元的标准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