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首起事故大额罚款执行到位

03.06.2016  16:19

近日,对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10·21”高处坠落较大事故253.0616万元行政罚款收缴国库,这标志着我区首起事故大额罚款执行到位。

去年10月21日11时许,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进行烟气脱硫增容改造建筑安装工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520万元。事故发生后,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10·21”高处坠落较大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自治区安监局对16名责任人和5家责任单位立案执行处罚。

依据新《安全生产法》,我区在处罚中首次实施了“双罚”,不仅处罚了发生事故的企业,也处罚了企业主要负责人。自治区安监局对5家责任单位分别开出了50万元-70万元大罚单,还对其中3家责任单位的法人代表分别给予了2014年年收入40%的罚款,最高的一位企业法人被处罚10.22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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